梧州-玉林-钦州高速公路(浦北段)小江街道平马社区安置点地块

审批
广西-钦州-浦北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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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社区安置点地块
发布单位:**** 开始公示时间:2026-10-13 18:03
项目名称 **-**-**高速公路(******社区安置点地块
公示单位 ****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一类用地
公示时长 15天 公示时间 2026-10-13 18:03 至 2026-10-28 18:03
行政区划 **壮族自治区-**市-**县 地块面积(m2) 34041.11
工业活动历史 1997年前 活动历史 原始山林,****社区集体用地。
1997年-2018年 活动历史 浦****公司良种养殖场运营使用,作为畜禽养殖用地。
2018年-2024年 活动历史 养殖场停止运营,场内厂房空置。
2024年 活动历史 土地权属转让至**县金****公司,用地性质拟拆分调整为仓储用地、燃气供应用地;场内原有厂房拆除,地块整体空置。
2024年-至今 活动历史 厂房推倒后,地块空置
地块规划用途 根据规划设计图,可知选址地块作为玉钦高速小江街道西塘安置地,以及根据《**县2026 ****委员会工作会议纪要 》(浦规委阅〔2026〕6号),****委员**意将该地块作为玉钦高速小江街道西塘安置地 。 地块详细地址 浦****社区**县金浦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北侧
经度 109.552033 纬度 22.301319
报告编制信息 调查起止时间 2026-07-17 至 2026-08-31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单位联系人 陈彤彤 单位联系电话 152****6640
样品检测单位
******公司
土壤是否超标 否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无
地下水是否超标 否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无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陈彤彤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52****6640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罗婉媛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187****3267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壮族自治区**市**县**街道越州大道1号****
报告主要结论

本次调查地块**-**-**高速公路(******社区安置点地块位于浦****社区**县金浦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北侧,地块占地面积34041.11㎡(51.061亩),中心坐标为X=****9503.65,Y=****317.07(东经109.****3331°,北纬22.****1937°)。调查地块的土地权利人为****,土地用途由仓储用地拟变更为居住用地。

地块历史为浦****公司****种猪场,2018年完成清场关闭,2024年场内建构筑物全部推倒拆除;本次调查红线仅包含猪舍区域,沼气池、无害化焚烧区、污水处理设施等配套区域不在本次调查范围内。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历史为生猪良种繁育、****养殖场,养殖过程产生猪尿、猪舍冲洗废水、猪粪、病死猪、防疫废弃物、兽药等污染物,存在土壤污染潜在风险;地块周边1km****公司、驾校、****公司、瓷业公司、加油站、建材厂、电子企业等污染源,污染物可通过地表径流、大气沉降等途径对地块土壤环境产生潜在影响,地块潜在关注污染物主要为铜、铬、锌、锰、钴、锑、钒、硒、氟化物、石油烃、总氮、总磷、氨氮、锡等。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和系统布点法相结合在地块内布设了7个柱状样土壤监测点,土壤样品检测《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的45项以及pH值、铬、锌、锰、钴、锑、钒、硒、氟化物、石油烃、总氮、总磷、氨氮、锡等14项,共59项;布设了5个地下水监测点,地下水样品检测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铜、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汞、砷、镉、铬(六价)、总大肠菌群、铬、锌、锰、钴、锑、钒、硒、氟化物、石油类、总氮、总磷、锡等共31项。

土壤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中锌、锡、硒、锰、氟化物因子含量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5/T 2556-2022)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除砷外,其余各项检测因子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部分点位砷因子含量超过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20mg/kg),但低于场区土壤赤红壤土背景值(60mg/kg)。

地下水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中检测因子浓度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要求,石油类浓度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的使用要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地块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地块可按规划用途使用。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