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6-10-13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具体澄清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前附表6.4款内容修正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5家(3—5),当有效投标人10家以上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5家,****委员会评审认定符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实际数量推荐。当有效投标人10家以下(含10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3家中标候选人。不足3****委员会评审认定符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实际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不标明顺序。
二、本项目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中3.4款修正为:
3.4 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的“报价承诺”中填写以下内容(下划线的数值由投标人自行填写(最高限价详见前附表),小数点保留位数不作要求):标书代写
3.4.1开标一览表中:本项目的服务费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3.3 报价内容及要求”规定的计价依据及调整系数计取并进行报价,开标一览表仅需报金额:1.工程设计费(含设计费及BIM专题研究费) 元,2.工程勘察费 元,3.专题研究服务费 元。标书代写
3.4.2 投标文件格式中“(六)投标报价表及折扣明细表”中的报价与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一致,并按格式填写对应折扣。标书代写
三、资格条件中删除以下条款:3.8.5 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分别承担承包合同中对应的合同内容;联合体牵头单位承担的合同内容应大于按同类型联合体成员分摊的平均值,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合同内容应不少于该平均值的60%。
四、本项目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修改为2026年10月23日23时59分;提问截止时间修改为2026年10月18日17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2026年11月4日9时,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市**大道2号七楼,****交易中心701开标厅组织解密工作。标书代写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以答疑澄清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按时下载并严格按照此次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
联系地址:**市**区东艳路41号
联系人:张标
联系电话:0717-****853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南路35****广场A座写字楼5楼
项目负责人:高开华、徐晓玲
联系电话:0717-****566-8042
时间: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