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项目编号 |
****
|
||
| 标的名称 |
(2026)2461**区域油管03报废物资处置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于先生
|
联系电话 |
024-****6102
|
| 资产描述 |
资产转让
|
||
| 实物类别 |
废旧资产
|
||
| 标的名称 |
(2026)2461**区域油管03报废物资处置
|
||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 / **市 / **县
|
数量 |
约413.55吨
|
| 现场查勘安排 |
1、查勘时间:公示期内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预约勘查时间,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不予接待。
2、查勘地点:**省**县高岭镇**公寓(高小线3.58公里处) 3、联系人:甄主管/迟主管 4、联系电话:138****4790/186****0755 5、查勘要求: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示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并在现场踏勘时严格遵守转让方现场踏勘相关规定及要求。 |
||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转让底价 |
0.2524万元/吨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交易底价为0.2524元/吨,约413.55吨。
2、本项目最终成交价以经转让方确认的实际物资总量进行结算,不扣杂。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在签订合同后先按预估重量支付成交价款至沈交所,提货过程中如遇实际称重重量超过预估重量时需先补交转让方要求的预收款后再继续提货。受让方需配合转让方进行双磅站过磅机制,最终以两个磅站中磅单实际重量总和高的进行结算。实际成交总价=成交单价*实际重量(取双磅中磅单实际重量总和高的结算),最终价款多退少补。 3、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转让标的实物数量、重量、质量以现场勘验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 4、意向受让方需交纳交易保证金31.314万元,项目成交后转为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该笔保证金最终以称量的实际价款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5、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联系签署合同,合同签署后2个工作日内向沈交所支付成交价款,同时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10.438万元。交易双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受让方须严格按照转让方要求进行装车并在转让方指定地点对资产进行称重,双方签订称重交接单,沈交所按照称重后的成交价款进行结算。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成交价款,受让方须在称重现场向沈交所补足价款后方可驶离出称重现场,否则受让方已交款不予退还,同时依法追究受让方法律责任。 6、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7、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以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不接受转让方指定的第三方称重重量等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扣除受让方已交款项,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8、交易双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受让方应在接到转让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受让资产全部搬离出厂区,经双方确认后,转让方在开具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生如盗窃、诈骗等任何违法行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对转让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受让方依法进行补偿,因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由受让方支付。 9、受让方实施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不得影响转让**常生产秩序。现场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及称重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同时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达到场平地净。受让方在转让标的清运期间自行做好防火、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规定。在清运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及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 10、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安全、环保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对转让方以及安全、环保监管部门依法合规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1、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
|||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1、本次转让标的没有材质单、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科和文件,转让方对本次转让标的不给予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或保证。披露的清单、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转让标的与其完全一致。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意向受让方应以标的物实际状况为准。
2、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报名前应进行现场看样,对标的资产现状予以认可,如相关附件与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沈交所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一旦出价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物状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退还标的物。 4、受让方需按转让方要求将标的物有序运出场地,资产称重、装卸、运输及交割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以及转让方的工作作息时间,因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保密责任全部由受让方负责。 5、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报名手续前,应当自行核****集团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之间是否存在过往不良记录。经确认无不良记录后,方可提交受让报名申请。若成交后因不良记录问题导致无法签署合同,由此引发的全部风险及法律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进入存储现场作业前,应遵守转让方相关规定及要求,提前了解进场、作业等相关要求,办理进场、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进入存储现场后,未经物权人允许严禁在场地内拍照、摄录等,不得在场地内乱扔杂物、垃圾等。 9、以计重方式移交实物时,受让方应选择经转让方认可的具备资质和有效检验证书的磅站过磅,同时应配合转让方开展运输车辆检查,转让方发现运输车辆存在改装嫌疑的或对运输车辆存在质疑的,有权要求受让方更换运输车辆。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31.314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信息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沈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并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受让)
|
|||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
| 起始价(元) |
2524
|
加价幅度(元) |
10
|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
||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6-09-29 15:43:29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6-10-20 10:00:00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 批准文件名称 |
处置申请审批记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