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800吨5硝基间苯二甲酸造影剂中间体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3日-2026年10月19日(5个工作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291(环评科)
通讯地址:****中心(336000)
| 项目名称 | ****年产800吨5硝基间苯二甲酸造影剂中间体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 建设地点 | **工业园 |
| 建设单位 | **** |
| 环评机构 | **盛嘉****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包括依托现有103生产车间三,改扩建104成品烘干间一和105成品烘干间二;贮运工程包括依托现有301甲类仓库一、302综合仓库、305成品仓库、310丙类仓库三等;辅助工程包括**201研发综合楼、202生产辅助楼,依托现有203控制室、204门卫室、401公用工程楼,拆除现有锅炉房;公用工程包括依托现有给排水工程、供电工程、供气工程、配电间、消防水池、循环水池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处理设施、噪声防治设施、废水处理站2(设计处理规模为150m3/d)、危废暂存间(182.4m2)、应急事故池(262.5m3和525m3),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100m2)、初期雨水池(1000m3)、废水处理站1(新增1台MVR蒸发器)、废水收集池(3108.96m3),拆除现有危废暂存间(62.4m2)、应急事故池(800m3)。 本次改扩建后全厂产品方案:主产品为766.21t/a5-硝基间苯二甲酸(其中自用466.21t/a,外售300t/a)、500t/a5-硝基间苯二甲酸二甲酯、12t/a5-氨基间苯二甲酸、6t/a5-氨基间苯二甲酸二甲酯。 ****园区供水系统供给,改扩建后全厂总用水量为254750.98m3/a,其中新鲜水为4230.53m3/a,反应生成水量为168.76m3/a,物料带入水量为20517.98m3/a,回用水量为6337.80m3/a,循环用水量为223495.91m3/a,水循环利用率约90.22%。供电电源为市政电网,改扩建后全厂年用电量为316.6万kW●h;****园区管网供应,改扩建后全厂蒸汽用量约20504.26t/a。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21人,全厂劳动定员41人,生产工人实行三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310天。 本项目总投资约1963万(立项投资金额),其中环保投资约为21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0.7%。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新增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废气处理废水、水环真空泵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滤布清洗废水。改扩建后全厂废水主要包括工艺废水、废气处理废水、水环真空泵废水、生产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滤布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废水、蒸汽冷凝水等。 工艺废水、废气处理废水、水环真空泵废水、生产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滤布清洗废水、初期雨水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废水、蒸汽冷凝水一起通过厂区****园区污水管网,****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处理厂尾水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相关标准后排入耶溪河。 厂区废水总排口废水中pH、CODCr、BOD5、NH3-N、SS、总氮、总磷、全盐量、总有机碳、总硝基化合物、硝基苯类、总锌、甲苯、石****园区污水处理厂签订污水处理服务协议的纳管标准要求,色度等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2标准限值。 厂区废水总排口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COD≤1.953t/a、TP≤0.0063t/a;****处理厂排口主要污染物环境排入量分别为COD≤1.445t/a、TP≤0.001t/a。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次改扩建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工艺废气(含投料废气、分水废气、脱水废气、分层废气、废水预处理废气、碱洗废气、pH调节分离废气、酸化过滤废气、水洗废气、结晶离心废气、废水处理站1产生的蒸发废气、干燥废气),中间罐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废水处理站2废气等;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废水处理站等未收集到的废气。 工艺废气中的投料废气(5-硝基间苯二甲酸)经“自带过滤除尘装置+冷凝”预处理,分水废气、分层废气、碱洗废气、pH调节分离废气、水洗废气、结晶离心废气分别经“冷凝”预处理,脱水废气经“三级水吸收塔+除雾”预处理;以上预处理后的废气再与废水预处理废气、酸化过滤废气一并通入“两级活性炭吸收罐”处理;投料废气(碳酸钠)经密闭管道收集后,再经“配碱搅拌罐自带过滤除尘装置”处理;中间罐废气经“活性炭吸收罐”处理,上述废气主要污染物甲醇、甲苯、NMHC、TVOC应满足**省地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中表1限值要求,颗粒物、苯系物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硝基苯类满足**省地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表2限值要求。 废水处理站1产生的蒸发废气经“冷凝”预处理,不凝尾气再通入“两级活性炭吸收罐”处理,经处理后主要污染物甲醇、甲苯、NMHC、TVOC满足**省地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中表1限值要求,苯系物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干燥废气经“高效布袋除尘器+冷凝”预处理,不凝尾气再通入“活性炭吸收罐”处理,废气中主要污染物甲醇、甲苯、NMHC、TVOC满足**省地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中表1限值要求,颗粒物、苯系物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硝基苯类、苯胺类满足**省地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表2限值要求。 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活性炭吸收罐”处理后,主要污染物甲醇、甲苯、NMHC、TVOC满足**省地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中表1限值要求,苯系物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废水处理站2废气经“碱液喷淋+生物除臭”处理,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氨气、硫化氢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VOC满足**省地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中表1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企业应通过采取进出料采用管道输送,生产时在密闭反应釜中进行,各类压滤、离心、料仓、计量罐等均密闭,加强生产设备和集气管道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全厂厂界废气中甲醇、甲苯、NMHC、TVOC等应满足**省地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中表3限值要求,颗粒物、硝基苯类、苯胺类、硫酸雾、硝酸雾(参照氮氧化物标准)等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扩建标准要求;厂房外监控点非甲烷总烃应满足**省地标《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控制标准(试行)》(DB36/2186-2025)中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改扩建后全厂有组织总量控制要求:NOx≤0.25t/a,TVOC≤0.88t/a。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规划平面布局,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书》和《评估意见》中要求合理设置地下水及土壤监测布点,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厂区和周边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监控,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报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七)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意见》结论,确定全厂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105成品烘干车间外延200m,101生产车间一、103生产车间三外延100m,104成品烘干车间、304硝酸罐区、危废暂存间、废水处理站1、废水处理站2外延50m。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住宅、****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八)“以新带老”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和《评估意见》要求,对现有项目进行提升改造,落实“以新带老”措施要求,对现有问题整改,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九)落实规范排污口和环境监测要求。按国家和省、市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按照管理规范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十)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