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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中心委托运营补疑(二)
(****)
一、招标文件变更内容:无。
二、招标文件补充内容:无。
三、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提问:因我单位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无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仅有《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是否可行。
答:本项目供应商资格包含企业、事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等依法登记主体。投标人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视同为营业执照,作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发改办财金〔2018〕277号。
四、延期部分内容:无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址:**市**区四里河路35号
联系人:孙工
联系方式:0551-****2299
招标代理:****
地址:**市**区**路335号(蓝钻尚界)B座4楼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551-****3226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