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万吨/年尾矿渣综合利用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单位于2026年10月10日委托****承担了“****30万吨/年尾矿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30万吨/年尾矿渣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性质:扩建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两条浮选生产线,每条生产线主要购置17组浮选槽等生产设备,年处理30万吨尾矿渣,产精金粉约6万吨/年
建设地点:**吐****工业园区
建设投资:总投资250万元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刘娜
联系电话:139****1756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
联系人:葛春花
联系方式:189****9152
邮箱:****@qq.com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书信、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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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