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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我方核对,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苗木清单中第 10、11、12 项苗木,数量栏与单价栏数据录入错位,现予以澄清更正,原磋商文件对应内容作废,以本澄清说明为准。
10、重瓣榆叶梅球:数量 170 株,单价 34 元 / 株,H:11.2m,土球≥80cm;
11、白榆球:数量 385 株,单价 1 元 / 株,冠幅 1.51.8m,土球≥80cm;
12、金叶榆:数量 180 株,单价 2574 元 / 株,冠幅 1.0m,高度 1.20m,土球≥80cm;
10、重瓣榆叶梅球:数量 34 株,单价 170 元 / 株,H:11.2m,土球≥80cm(苗木规格保持不变);
11、白榆球:数量 1 株,单价 385 元 / 株,冠幅 1.51.8m,土球≥80cm(苗木规格保持不变);
12、金叶榆:数量 2574 株,单价 180 元 / 株,冠幅 1.0m,高度 1.20m,土球≥80cm(苗木规格保持不变);
本澄清说明属于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原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供应商报价、项目评审及后续履约均按本次更正后数据执行,请各潜在磋商供应商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