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庐城镇都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连栋大棚新建工程项目一标段(三次)澄清公告(一)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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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庐城镇都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连栋大棚**工程项目一标段(三次)澄清公告(一)

各投标人:

现就**县庐城镇都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连栋大棚**工程项目一标段(三次)(项目编号:****)澄清通知如下:

1、本项目招标范围调整为:二期7、8号薄膜大棚;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2、本项目控制价调整为:****601.34元;

3、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投标人业绩要求”调整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不少于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50万元的农业类大棚工程施工业绩;

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调整为:人民币4万元整;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调整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每提供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50万元的农业类大棚工程施工业绩得2.5分,满分5分;“项目经理业绩”调整为:拟派项目经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50万元的农业类大棚工程施工业绩得2.5分,满分5分。

6、本项目招标文件、清单材料以本次答疑澄清文件发布的附件为准。

7、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调整为2026年10月27日下午17:00时;标书代写

8、原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调整为:2026年10月28日上午10:00时标书代写

注: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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