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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庐城镇都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连栋大棚**工程项目一标段(三次)澄清公告(一)
各投标人:
现就**县庐城镇都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连栋大棚**工程项目一标段(三次)(项目编号:****)澄清通知如下:
1、本项目招标范围调整为:二期7、8号薄膜大棚;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2、本项目控制价调整为:****601.34元;
3、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投标人业绩要求”调整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不少于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50万元的农业类大棚工程施工业绩;
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调整为:人民币4万元整;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调整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每提供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50万元的农业类大棚工程施工业绩得2.5分,满分5分;“项目经理业绩”调整为:拟派项目经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50万元的农业类大棚工程施工业绩得2.5分,满分5分。
6、本项目招标文件、清单材料以本次答疑澄清文件发布的附件为准。
7、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调整为2026年10月27日下午17:00时;标书代写
8、原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调整为:2026年10月28日上午10:00时标书代写
注: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