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2日-2026年10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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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元洪污水尾水排放管 项目 | **市 | **** | 自****研究所 | 项目位于**市东侧,**湾东北侧海域,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即入海点位于港区道**端驳岸处(元洪作业区1#泊位及其回旋水域边缘西侧),与现状陆域段衔接后管道入海,在西侧现状**城头-吉钓岛10kV海底电缆与回旋区外围200多米宽度区域中间往南敷设,绕开元洪支航道回旋区外围后,管道往东敷设至吉钓岛东北端,再往东南延伸至**湾口吉钓岛东侧外特殊利用区推荐排污口选址处设置扩散器,建设排海管(海域段),全长 2732米,管材采用PE管,管径为DN1400。近期尾水深海排放规模8万立方米/天,远期尾水深海排放规模11万立方米/天,建设高位井一座,规模11万立方米/天,设置助航及保护标志等附属设施。 | (一)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项目管道的设计施工方案,选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做好对周边生态敏感目标及项目区域渔业**鸟类的保护工作。预留足够资金,落实海洋生物**保护及补偿措施,结合当地增殖放流计划,采取生态修复措施,促进海洋生态环境恢复。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船舶的水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并进行处理,严禁排放入海。陆域施工废水应采取有效措施处理,不得直接排放入海。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使用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加强施工管理,爆破施工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开展水下爆破作业前应采取有效方法驱赶鱼类和鸟类离开爆破区,减缓爆破对鱼类鸟类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陆域段废弃土石方应按规定妥善处理处置。施工期船舶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禁止随意倾倒疏浚物,应按照规定在倾倒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倾倒许可证,并按照规定做好疏浚物管理和外抛记录。 公众参与:通过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