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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我单位(****)****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现将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6 年 10月13日 —2026年11月10日(共 20 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方式: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联系地址:**县炉城镇**路45号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周科长 135****4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