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6〕189号
****水务局:
你单位提出的《**省沙甸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你单位提交的《报告表》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意见。项目位于**县大庄镇境内,建设性质为**,总投资9110.14万元,环保投资258.7万元。项目占地面积27.47公顷,其中,永久占地4.27公顷,临时占地23.2公顷。项目拟对大庄境内河湖系统进行治理,包括:****水库至沙甸河水系连通(**连通管约8.28公里)、沙甸河大庄镇段综合提升工程(治理河长约20.4公里、堤岸生态化治理约17.04公里、岸线植被恢复约7.78公里)、沙甸河普岩村段综合提升工程(治理河长约10公里、堤岸生态化治理约8.89公里、岸线植被恢复约3.07公里)、沙甸河尹代箐支流综合提升工程(治理河长约6.55公里、岸线植被恢复约9.48公里、水域空间修复约273平方米)。项目取得了《****水利厅关于**省沙甸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云水河长〔2026〕5号)。项目实施可能对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等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行政许可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报告表》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工程占用草地、耕地,临时用地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你单位要严格遵守自然**、林草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自然**、林草和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规范、标准和要求。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地、草地、河湖岸线等区域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你单位应按照自然**、林草等部门要求,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进一步优化施工设计及施工方案,充分论证施工方案、施工时序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合理规划临时占地,尽量避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避开植被良好地带,源头减少对植被的占用和破坏;要开展施工范围内水生生物详细调查,若发现珍稀濒危保护水生生物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向行业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施工中要加强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的监控,严格按照施工范围进行施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培训,施工过程中严禁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开展生态修复,尽快恢复河道正常生态功能,并开展跟踪监测,确保工程实施后生态功能不下降、水质标准不降低。沙甸河树密么省控断面位于本项目下游16公里,要做好省控断面的水质维护工作,若工程施工影响较大,导致水质不具备代表性,****环境局**分局报备,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树密么省控断面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分段施工、物料篷布遮盖及密闭运输、加强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等措施减小施工废气影响。施工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有关标准限值。你单位要做好施工期施工场地、运输车辆等的管理,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场地扬尘及无组织粉尘排放,确保周边环境保护目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基坑排水、试压废水、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设置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分散居住于周围村庄,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原有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运营期加强管道的巡线与维护管理,做好护坡绿化植被养护;监控引水流量,保障好沙甸河生态流量,枯期河道流量不低于生态基流0.117立方米每秒要求。工程施工及围堰施工和拆除中应尽量减少对河道的扰动,维护河道正常生态功能,确保河道水质满足水环境功能要求。你单位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各项排水、截水、防止水土流失的设计,做好必要的防护坡;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程序,协调好各施工步骤,雨季尽量减少地面开挖,土料随挖、随运,减少堆土裸土的暴露时间,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影响周边水环境的水质。要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涉及的地表水环境功能不降低,水质不变差;要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水质监测计划,以降低施工扰动对沙甸河水质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强化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片,强化机械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输车辆通过村庄时,减速行驶,禁止鸣笛;加强宣传,文明施工,做好与周边居民的沟通。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有关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不设弃渣场,剥离临时表土堆放于表土堆场并于后期全部用作绿化及临时占地复耕复植,开挖土石方就近堆存在河道、管线两侧并全部用于堤身、管线回填施工,不外排。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处置场所处置。沉淀池沉渣清掏后全部用于堤身、管线回填,不外排。生活垃圾收集后同附近农户生活垃圾一并处置。施工机械、****修理厂维修,产生废****修理厂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日产日清,严禁向沙甸河及附近其他水体倾倒。固废收集处置率100%。你单位在施工期间,应严格落实土石方、沉渣、建筑垃圾等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要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确保剥离土石方、沉渣、建筑垃圾等全部依法依规妥善处置,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六)加强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施工期设置专人对施工机械进行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设专业的应急人员,配置应急设备,确保设备在紧急情况发生时能够发挥作用,加强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管理;项目工程施工结束后,临时占用的耕地、竹林等用地应进行恢复原有土地用途。要认真落实环保设施施工、运行、停运及拆除等期间的安全责任,及时消除环保设施安全隐患,确保环保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加强环保设施停运、拆除期间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及时优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及运营安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导致环境污染时,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严控污染物扩散,并及时消除环境污染影响。
(七)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行组织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
四、项目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水库至沙甸河水系连通工程和沙甸河大庄镇段综合提升工程周边分布芝麻地、黑普村等环境敏感目标,沙甸河普岩村段综合提升工程周边分布土城哨、上格拉村、普岩村等环境敏感目标,沙甸河尹代箐支流综合提升工程周边分布尹代箐村、中直么等环境敏感目标,你单位在施工中应加强与周边居民的沟通交流,及时听取并积极回应群众诉求,不断改进施工方式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施工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单位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送至******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现场环境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州生态环境****支队按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