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42分钟前 | 公 开 人:****清算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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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 关于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法院于2026年8月31日作出(2026)甘01清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集团**聚****公司对被申请人****(以下简称“海翔公司”或“被清算主体”)的强制清算申请。****法院于2026年10月10日作出(2026)甘01强清7号《决定书》,指定**市****事务所担任****的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因清算工作需要,****公司进行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及资产评估,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如下要求选定审计、评估机构: 一、海翔公司基本情况 ****于2009年9月13日****管理局登记设立,住所地:**省**市**区滩尖子381号(商务楼27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887699;注册资本金:143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陶宗庆;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自有商业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为:****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0.00%,对应出资额1001万元人民币;****集团**聚****公司持股30.00%,对应出资额429万元人民币。 二、选聘条件 1.编入《****法院司法委托备选机构名单》,并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审计、评估资质; 2.从事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及竞聘机构最近3年内没有与审计、评估工作相关的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与被清算主体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三、审计、评估工作内容 (一)专项审计 1.工作内容 1.1对被清算主****法院裁定受理强制清算之日的资产、负债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 (1)审查被清算主体注册资本是否到位,到位金额、未到位金额及资金来源;是否存在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况,如果抽逃,确认抽逃出资人、相关责任人及所涉及的金额; (2)审查被清算主体资产是否存在被隐瞒、转移、侵占、流失情况,如有,确认相关责任人员以及具体的资产情况; (3)审查被清算主****公司的违规担保; (4)审查被清算主体固定资产、对外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等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5)审查被清算主体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财务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项(资产)存在的依据文件整理成独立的文档,供清算组清查追收; (6)审查被清算主体资金流向及与关联企业/人、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资金流向、用途、盈亏等情况; (7)审查被清算主体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费用缴纳情况; (8)审查被清算主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公司财产,在履行职务****公司以及第三方的不当交易,****公司或债权人的行为等情况; (9)协助清算组进行债务审查,对债权申报人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根据清算组要求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10)审查被清算主体有**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情况,以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情况; (11****银行流水,核查是否有账外收入不入账的情况; (12)对被****公司之间是否存在财务混同发表意见; (13)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发表审计意见。必要时,在审计、评估报告中作特别披露; 1.2****法院、清算组、被清算主体、债权人等作出说明,列席清算会议/债权人会议,接受清算会议/债权人会议的询问,回答相关问题; 1.3对被清算主体清算财产分配执行进行结案审计; 1.4****法院提出的其他相关事宜。 2.服务期限 材料移交完成后,审计报告(初稿)在30个自然日内完成并提供。 (二)资产评估 1.工作内容 (1)对被清算主体名下现存的全部实物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房屋(构)建筑物、机器设备、车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人民法院、清算组、被清算主体、债权人等作出说明,列席清算会议/债权人会议,接受清算会议/债权人会议的询问,回答相关问题; (3****法院或清算组要求,以清算为目的,出具相应报告。 (4****法院或清算组要求的工作内容; 2.服务期限 材料移交完成后,评估报告(初稿)在15个自然日内完成并提供。 四、承诺事项 1.竞聘机构应派遣至少5名专业工作人员到清算组指定地点开展工作,现场工作的时间由清算组根据机构工作的完成情况决定。 2.本案在强制清算程序及将来转入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解程序(如有)中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评估报****人民法院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新的或补充报告(如有),在清算组/管理人书面要求后10个自然日内完成并提供。 3.竞聘机构应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开展工作,不与清算组、债权人、被清算主体有不正当往来。 4.竞聘机构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被清算主体信息予以保密,法律法****人民法院或清算组授权的情形除外。 五、收费标准 1.本次审计、评估服务费用参照《**省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发改服务〔2013〕5号)、《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甘发改服务〔2013〕4号),并考虑项目实际情况。最终以审计、评估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2.本次审计、评估服务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差旅费、文本费等完成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因强制清算案件的特殊性,本次审计、评估服务费用采用先工作,后付费的方式。具体付款期限及付款方式以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六、选定方式 1.清算组将对各竞聘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进行综合考量后,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最终被选定的竞聘机构。 2.****人民法院同意,清算组将于3日内向中选机构发出中选通知书,并签订委托合同。 3.本次公开选聘,如只有一家审计/评估竞聘机构报名的,则清算组直接确定该机构; 4.对于报名未入选的竞聘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七、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1.竞聘机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2.列出在本选聘公告送达之日前为强制清算/破产清算案件提供过独立服务的案例(以委托合同、服务成果文件正本简版为据); 3.竞聘机构的基本情况,以及参与办理本案服务事务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团队人员的简历,包括执业资质证书、强制清算/破产清算案件办理经验等; 4.报价书,包括收费标准、报价、收费方式、报价是否可协商及最大折扣比例、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5.诚信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承诺文件:(1)出具报告的时间的承诺;(2)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准则、业务规定和本选聘公告相关要求的承诺;(3)与被清算主体及其股东不存在利害关系的承诺;(4)本公告第四条列明的承诺事项。 6.竞聘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7.以上报名材料,由竞聘机构自行拟定格式。报名提交:纸质版一份,材料封面上注明提交单位名称、内容、并盖章密封;电子版(纸质版盖章扫描)发送至清算组指定邮箱。 八、报名时间及方式 1.材料递送方式:现场递交及邮寄,现场递交的以递交时间为准,邮寄以寄件寄出时间为准。 2.联系地址:**省**市**区东岗西路街道**中路3号第一单元27层001室。 3.指定邮箱:****@qq.com 4.联系人:唐律师,138****4659 魏律师,182****0017 5.报名时限:2026年10月18日18时前。 ****清算组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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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3)关于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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