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按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编制工程量清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投标人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3.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运用评标系统辅助工具对投标人投标工程量清单进行清标。当清标结果显红时,评标委员会应深入了解显红的原因后,对照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的规定,对确实不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的,方可作否决投标处理。 4.投标函中的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不一致,或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 5.(1)在合同实施期间,单价和总价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1条的规定可调整。 (2)增值税计税方法由招标人依据国家税法规定选择: 一般计税法 6.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第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修改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7.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暂定金额,投标人不得修改,****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8.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5573.75元(大写:贰仟陆佰捌拾柒万伍仟伍佰柒拾叁元柒角伍分 ),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780802.13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工程招标将设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随招标文件一起发布,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9.安全文明施工费: 9.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9.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汇总金额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注:采用全费用清单计价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仅针对《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评审。 10.本工程所需材料(含设备)价格由投标人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引用时限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期),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 11.本项目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按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风险内容、范围及调整方法为: 详见专用合同条款。 12.本项目所采用技术、工艺和产品等按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13.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 投标总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4237.68元。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15.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报价不得为零报价(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最高限价中金额为零的除外)或者负数报价,****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将对中标人的各项报价进行复核,若发现中标人各项报价中存在零报价或负数报价的情形,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16.不平衡报价: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进行调整 。 17.根据《****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工作方案通知》(国办函〔2022〕58 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发改**〔2022〕1181 号)要求,本项目鼓励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发放按以工代赈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对“以工代赈”进行承诺(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未提供承诺的,****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1.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按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编制工程量清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投标人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规定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3.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不得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含修正内容)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特征描述(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量单位、工程量、工作内容(措施项目清单)等已标明条件,也不得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含修正内容)项目的排序方式。 4.投标函中的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不一致,****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 5.(1)在合同实施期间,单价和总价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1条的规定可调整。 (2)增值税计税方法由招标人依据国家税法规定选择: 一般计税法 6.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第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修改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7.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暂定金额,投标人不得修改,****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8.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5573.75元(大写:贰仟陆佰捌拾柒万伍仟伍佰柒拾叁元柒角伍分),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780802.13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工程招标将设置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随招标文件一起发布。 9.安全文明施工费及措施费: 9.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9.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汇总金额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注:采用全费用清单计价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仅针对《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评审。 9.3投标人应在接收招标文件后,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工程特点、合同要求及现场踏勘情况,复查措施项目清单的完整性和适用性,投标人可对措施项目清单进行补充,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同时对措施项目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9.4除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质量创优奖励费、自有工人调增职工教育经费外,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工程特点、完工交付标准、施工现场情况、自身的工程实施方案及投标工期要求等对措施项目清单进行自主报价,并对措施项目清单的完整性及准确性负责。 9.5安全文明施工费等不可竞争费,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金额填报。安全生产责任险如由承包人负责投保的,安全生产责任险保费可由投标人在措施费项目中计列。 10.本工程所需材料(含设备)价格由投标人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引用时限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期),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 11.本项目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按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风险内容、范围及调整方法为:详见专用合同条款。 12.本项目所采用技术、工艺和产品等按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13.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 投标总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4237.69元。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15.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报价不得为零报价(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最高限价中金额为零的除外)或者负数报价,****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将对中标人的各项报价进行复核,若发现中标人各项报价中存在零报价或负数报价的情形,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16.不平衡报价: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进行调整 。 17.根据《****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工作方案通知》(国办函〔2022〕58 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发改**〔2022〕1181 号)要求,本项目鼓励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发放按以工代赈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对“以工代赈”进行承诺(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未提供承诺的,****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18.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各清单子目单价不应高于各清单子目单价最高限价。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将对中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若出现差错则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 (1)投标总报价汇总计算结果与投标函总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修正,即:汇总计算结果高于投标函总报价则以投标函总报价为准,按汇总计算结果与投标函总报价相比的降低幅度同比例修正分组报价和各清单子目单价;汇总计算结果低于投标函总报价则以投标总报价汇总计算结果为准进行签约或结算; (2)依据单价和数量计算结果与其合价不符的,按不利于投标人原则(就低不就高)对其单价和合价进行修正。 (3)单价报价超过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基础,按照中标总报价与总价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进行同比例下调修正其单价和合价。 (4)工程量清单漏项的,按该项单价为0进行修正(即视为该项工作内容的报价已包括在其他项目报价内),超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范围的清单项目报价不予认可,按该清单项目报价为0对其单价和合价进行修正。 19.提供:承诺(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包括以下内容: (1)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3.2“投标报价”、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规定进行报价。 (2)招标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改变的内容不得改变。 (3)若出现差错,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的第18条规定的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 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承诺函的,****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