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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08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2019(160)号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22490-2025)的规定,特将**市重要圩堤2024年灾后水毁修复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结果进行公示;
1、**市重要圩堤2024年灾后水毁修复工程已按照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完成了水土保持设施的建设工作,特向社会公众公示。
2、公示的起始日期2026年9月8日至2026年10月10日,意见反馈联系人苏凯,联系电话159****7107;单位地址:**市沿山新区。
附件:
1.**市重要圩堤2024年灾后水毁修复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管护中心
年 月 日
1.**市重要圩堤2024年灾后水毁修复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