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区2026年福禄镇**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 **市****委员会以璧发改[2026]19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市级补助资金和区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1 建设地点:**市**区福禄镇**村、胜利村、**村、福中社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规模4629.90亩,其中**高标准农田795.47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3834.43亩,配套高效节水灌溉面积702亩,土壤改良面积753.48亩。田块整治753.48亩,**提灌站2座,维修山坪塘9座,**灌溉管道1188m,**及改建排水沟3821m,**及改建田间道7309m,**生产路5086m,以及相应附属设施设备。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1264.79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1086.25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图和图纸说明、设备采购、招标文件(含答疑、补遗) 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36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节点工期要求:2026年12月30日前必须完成总工程量的60%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政府采购工程3.1 ****政府采购工程:√是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方式三:本项目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40%以上。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4.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内容。
| 招 标 人: | **** | 代理机构: | **** |
| 地 址: | **市**区璧城街道双星大道369号1号4楼 | 地 址: | **市**区八桥镇山海路80号附1号 |
| 邮 编: | 邮 编: | ||
| 项目负责人: | 刘老师 | 项目负责人: | 杨传果 |
| 电 话: | 135****5851 | 电 话: | 130****9573 |
| 传 真: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账 号: | ||
| 监督部门: | |||
| 电 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