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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406MA17ATF04K | 建设单位法人:唐铭泽 |
| 徐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延边朝鲜自治州**市 |
| **省**市**镇 |
| ******省**市和安河金矿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0-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贵金属矿采选;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921-B0921-金矿采选 |
| 建设地点: | **省延边朝鲜自治州**市 **镇 |
| 经度:128.****16938 纬度: 42.****90874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2-08 |
| 吉环审字〔2021〕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11-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3939.45 |
| 425 | 运营单位名称:**** |
| ****2406MA17ATF04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2406MA17ATF04K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 ****0100MA7G6R7M56 | 竣工时间:2024-12-0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9044yus2 |
| 该项目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为**项目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设计开采规模为10万吨/年,年产金泥474.65千克,矿山开采服务年限8.7年。尾矿库总库容91.31×104m3 | 实际建设情况:采矿生产规模为10×104t/a,服务年限为8.7年;选矿厂的生产能力确定为10×104t/a,服务年限为10年。原矿入选品位Au 4.99g/t,可获得金总回收率Au 95.12%的工艺指标,年产金泥(Au)474.65kg。尾矿库总坝高33.0m,总库容91.31×104m3,尾矿库等级为四等尾矿库,有效库容77.61×104m3(库容利用系数0.85),该尾矿库共可为设计规模选矿厂服务11.08年。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两段一闭路破碎+两段闭路磨矿+氰化浸出吸附+解析电解 | 实际建设情况:三段一闭路碎矿+一段闭路磨矿(两次分级)+一粗二扫二精预处理+金精矿再磨脱药+金精矿浸出洗涤+锌粉置换工艺,破氰方法由因科法调整为过氧化氢法 |
| 增加预处理工序,将原氰化药剂由氢化钠变为氰酸钠,取消浸出吸附+解析电解工序,更换为浸出洗涤+锌粉置换工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环评审批阶段,项目食堂废水经过隔油池处理后同锅炉排水、生活污水经拟建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设计处理规模为30m3/d,采用LBL处理工艺)一并回用于选矿项目磨矿工段用水。 2、环评审批阶段,项目焦亚硫酸钠投加及反应过程中散逸的二氧化硫经过集中收集后经过高为15m的排气筒达标外排。解析电解过程及尾矿浆破氰过程中产生氨气经过集中收集后采取活性炭吸附装置措施处理后达标外排,选矿工艺活性炭酸洗再生产生的氰化氢经密闭集中收集后经过高为25m的排气筒达标外排。 3、环评审批阶段,项目运营期浸出吸附工序产生的废活性炭需经鉴定,若鉴定为一般固废可作为副产品外卖,若鉴定为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4、环评审批阶段,设计主要采用干式充填法、削壁充填法回采,辅以浅孔房柱法回采。 | 实际建设情况:1、实际建设阶段,****处理站,将食堂废水、生活污水及锅炉排水利用罐车外运至****公司处置。 2、实际建设阶段,项目增加预处理工序,将原氰化药剂由氰化钠变为氰酸钠,取消浸出吸附+解析电解工序,更换为浸出洗涤+锌粉置换工艺,无废气产生。选矿工艺调整使得选矿总用水量减少,但由于原本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处理厂,使得新鲜水用量增加,增加量为5.2m3/d,选矿废水均回用不外排。 3、实际建设阶段,项目取消该工序,不涉及该工序产生的废活性炭。 4、实际建设阶段,采用上向分层尾砂胶结充填采矿法代替浅孔房柱法,增设充填站和充填管路。 废石及压滤后的浮选尾砂通过汽车运送至充填站,经铲运机通过双仓配料机送至搅拌机。水泥通过散装水泥罐车运至充填站后,经吹灰管输送至水泥仓,再由仓底设置的螺旋输送计量装置按设计配比给入搅拌机中。骨料、水泥和水进入搅拌机搅拌均匀后,经地表及井下管网泵送或自流输送至采场进行充填。粉体仓为成品水泥,仓顶布置袋式除尘器,粉尘经过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高为15m 高排气筒达标外排,排放量为1.14kg/a,占现有颗粒物排放量的0.022%。该过程减少了尾砂在尾矿库堆存产生的扬尘,从全厂TSP排放角度来看,项目TSP总排放量并未增加。 |
| 生产工艺优化,一些设备设施调整,但采用的环保设施均为可行有效措施,并未导致新增排放因子及污染物排放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矿体830m以上设置970m、930m、900m、865m、830m五层平硐。 2、在1号矿体下盘设1条矿石溜井,溜井井口标高930m,井底标高830m,900m、865m中段设分支溜井,主溜井及分支溜井均为净直径2.5m。井口设置卸矿硐室,溜井口设格筛、照明,井底设置装矿硐室。 3、北翼在930m北端平硐口内设风机硐室,内设1号机站风机一台,为830m中段及以上北翼矿体开采服务,做抽出式通风。930m以下至830m中段间,采用倒段布置回风井(或上山),其断面为2.5×2.4m2;南翼在900m南端平硐口内设风机硐室,内设风机(利用970m平硐风机)一台,为830m中段及以上南翼矿体开采服务,做抽出式通风。900m以下至830m中段间,采用倒段布置回风井,其断面为2×2m2。 4、在930m风机硐室附近设置容积为250m3高位水池,供井下生产、消防用水。 5、设计主要采用干式充填法、削壁充填法回采,辅以浅孔房柱法回采。 6、采区:设计设置出露地表的4个生产坑口及3个回风坑口,分别为830m(主运平硐)、865m(生产平硐)、900m(生产平硐)、900m(回风平硐)、930m(生产平硐)、930m(回风平硐)、970m(临时回风平硐)平硐口。 公辅设施:变配电所、派班室、空压机站、仓库及机修室位于830m主运输平硐口北侧;锅炉房位于900m主运输平硐口北侧。 废石堆场:基建期产生的废石原则上全部用于截水沟、道路的铺设和拟建选厂工业场回填等工作。生产期间产出的岩石提升至上中段用于干式充填法空区充填。 临时废石堆场主要堆存基建废石。**共设临时废石堆场7处。 7、设计采用ZK3-6/250型架线电机车牵引翻转式矿车YFC0.7-6运输矿石、废石。铺设18kg/m固定钢轨,轨距600mm,轨道弯道半径不小于8m。 8、尾矿坝原设计一次性筑坝分两期修建。 9、土工膜两侧保护层为300mm砂砾石保护层,坝体上游坡护坡为300mm厚碎石。 10、废石临时堆场5处,分别为830.0m平硐口临时废石堆场:2616.43m2、865.0m平硐口临时废石堆场2117.48m2、900.0m平硐口临时废石堆场2380.65m2、930.0m平硐口临时废石堆场2640.71m2、970.0m平硐口临时废石堆场866.27m2,主要容纳基建期产生的废石,各堆场均满足堆存需求。 | 实际建设情况:1、变更设计取消8号矿体970m回风平硐、930m北回风平硐口、900m回风平硐口,弃采930m标高以上矿体,东翼污风由设置于矿体下盘16号至24号勘探线间的南回风井排至930m回风平硐排出,将首采矿块设置于900m中段8号矿体处。 2、变更设计将930m至900m中段溜井取消,将溜井位置调整至8号勘探处1号矿体附近,设置卸矿中段和装矿中段溜井专用回风绕道。 3、变更设计将930m平硐作为回风平 硐,风机设置于930m回风平硐口地表风机房内,根据岩石条件调整风井位置,930-865m南回风井和930m-900m北风井变更为净直径2.2m圆形井,865-830m北回风井变更为净断面 2.0m×1.6m 矩形井,其他回风井和回风上山变更为2.5m×2.0m 矩形断面,根据通风路线、回风井断面及工作面位置变化重新计算通风负压,重新选择上部1号风机和校核下部2号风机。 4、变更设计将高位水池移设至930m回风平硐口内16号勘探线附近。 5、采用上向分层尾砂胶结充填采矿法代替浅孔房柱法,增设充填站和充填管路,采场出矿设备变更为2DPJ-30型电耙和WJ-1型柴油铲运机 6、根据坑口数量变化及建构筑物数量 、规格和位置变化,调整地表截洪沟位置(截洪沟位于岩移界线外且处于处游,对井下汇水量计算没有影响),增加地表充电间,变更**总平面布置,但均位于原有项目占地范围内,评价范围内未出现新的环境敏感点。 7、830m中段辅轨型号由原设计18kg/m变更为15kg/m,其他中段铺轨型号变更为12kg/m。 8、尾矿坝由原设计一次性筑坝分两期修建,变更为一次性筑坝不分期,尾矿坝设计参数与原设计终期尾矿坝一致。 9、土工膜两侧保护层由300mm砂砾石保护层变更为700g/m2土工布,坝体上游坡护坡由300mm厚碎石变更为1cm厚复**泥毯。 10、废石临时堆场3处,分别为830.0m平硐口临时废石堆场:2616.43m2、865.0m平硐口临时废石堆场2117.48m2、900.0m平硐口临时废石堆场2380.65m2,主要容纳基建期产生的废石,各堆场均满足堆存需求。 |
| 1、根据施工揭露,工程地质条件变化,矿山930m标高以上8号矿体绝大部分位于风化层内,且矿岩较破碎,原设计970m回风平硐、930m北回风平硐口、900m回风平硐口掘进和支护均较困难。 2、因工程地质条件变化,原设计溜井和专用回风井位置无法施工,需调整溜井位置及溜井通风方式。 3、受工程地质条件限制,调整中段端部风井位置和断面 4、受工程地质条件限制,需调整高位水池位置。 5、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和矿体赋存条件变化,采用胶结充填法替代空场法,增设充填站和充填管路。 6、因坑口数量变化及建构筑物数量、规格和位置变化,地表截洪沟位置发生变化,**总平面布置发生变化。 7、根据建设单位决策,矿山井下铺轨型号与原设计不一致。 8、建设单位建设调整。 9、由于本项目地处林区、较为偏远,石料等来源有限,因此设计对尾矿坝护坡及土工膜保护层进行调整。 10、930m段废石堆场未建设,废石经井下运至900m平硐口废石堆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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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锅炉布袋除尘器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生物质锅炉配套建设一套布袋除尘器+30m高排气筒 | 对烟气出口进行检测 | |
| 2 | 食堂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一座油烟净化器 | 油烟净化器出口进行检测 | |
| 3 | 选矿厂破碎筛分工序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 2台布袋除尘器+2根15m高排气筒 | 排放口进行检测 |
| 1 | 防震减震垫、隔声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防震减震垫、车间隔声设施 | 厂界进行监测 |
| 1 | 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区顶板采用钢筋砼进行支护,当遇有断层破碎带并有地下水涌出时,采用喷砼支护,以减少地下水的涌出量。按照《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943-2018)中相关要求对尾矿库进行防渗处理。对事故应急池、氰化钠贮存间、选矿车间及压滤车间等地(侧)面进行防渗处理。选用优质管材,并对管线进行防腐、防锈处理。对拟建废石临时堆置场和表土临时堆放场设置排水系统,在上游及两侧修建截、排水沟,下游修建挡土墙。在尾矿库下游修建尾矿坝和截渗坝。制定并落实地下水监测计划,合理布设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对地下水水质及水位进行监测,掌握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防止污染地下水环境。 | 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区顶板采用钢筋砼进行支护,当遇有断层破碎带并有地下水涌出时,采用喷砼支护,以减少地下水的涌出量。按照《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943-2018)中相关要求对尾矿库进行防渗处理。对事故应急池、氰化钠贮存间、选矿车间及压滤车间等地(侧)面按照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选用优质管材,并对管线进行防腐、防锈处理。对拟建废石临时堆置场和表土临时堆放场均设置排水系统,并在上游及两侧修建截、排水沟,下游修建挡土墙。在尾矿库下游已修建尾矿坝和截渗坝。已制定并落实地下水监测计划,合理布设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对地下水水质及水位进行监测,掌握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防止污染地下水环境。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妥善处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尾矿渣满足《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943-2018)中相关要求后与污水处理装置产生的污泥一并排入尾矿库。沉淀池污泥和废石存放于废石临时堆置场内,用于井下回填。浸出吸附工序产生的废活性炭未经鉴定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除屑筛上物、锅炉灰渣和除尘灰外卖综合利用。废气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布袋和废磨球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油脂和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政府****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项目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妥善处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根据检测结果,尾矿渣满足《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943-2018)中相关要求后排入尾矿库,预处理工序产生的尾矿渣经检测为一类一般固废,采用胶结法充填井下。沉淀池污泥和废石存放于废石临时堆置场内,用于井下回填。取消浸出吸附工序,无废活性炭产生,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除屑筛上物、锅炉灰渣和除尘灰外卖综合利用。废布袋和废磨球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油脂和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政府****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 1 |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严格控制**开采范围,不得越界开采。严格遵循“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相关要求,及时做好项目建设、生产和闭矿后等各阶段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委托有资质的林业调查单位进行实地勘察,拟占用的林地应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对拟砍伐的树木进行等量生态补偿。产生的剥离表土堆存于表土临时堆放场内,周边设编织袋拦挡并绿化。严格按照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中的相关要求实施水土保持工作,减轻水土流失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服务期满后,采用工程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闭矿设计,确定回填、覆土和造林方案,有计划地进行生态修复。 | 验收期间,项目未越界开采,且严格遵循“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产生的剥离表土堆存于表土临时堆放场内,周边设编织袋拦挡并绿化。周围修建截洪沟及排水渠,并设置沉淀池收集淋溶水。项目已制定生态恢复治理复垦方案,将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
| 1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及《有色金属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630-2010)等设计规范中相关规定进行工程安全防火设计。加强炸药和氰化钠贮存及使用过程管理。严格管控排入尾矿库的尾矿渣(浆)含水率,建立尾矿库监控系统,对坝体沉降和变形等进行实时监控,严禁尾矿超高堆放。加强对工业场地及采区的日常巡视,发生险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发生滑坡和泥石流。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 | 已落实环境风险措施,开展采选厂及尾矿库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已加强炸药和氰酸钠贮存及使用过程管理。已严格管控排入尾矿库的尾矿渣(浆)含水率,建立尾矿库监控系统,对坝体沉降和变形等进行实时监控,尾矿未超高堆放。已加强对工业场地及采区的日常巡视,发生险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未发生滑坡和泥石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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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