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基地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水校)施工项目-答疑、澄清纪要(第01号)
一、招标文件澄清、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非竞争费用的安全生产措施费、暂列金额均按如下金额修改:
| 非竞争费用 |
原文 |
现修改为 |
| 安全生产措施费 |
303069.71元(不含税) |
302919.57元(不含税) |
| 暂列金额 |
404879.9元(不含税) |
404894.94元(不含税) |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原最高投标限价为1043.94万元,现调整为1043.939657万元,请投标人依据本答疑、澄清纪要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3、本项目《粤****基地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水校)施工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修改,详见本答疑、澄清纪要附件1,请投标人依据本答疑、澄清纪要发布的施工合同编制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4、本项目设计图纸有修改,详见本答疑、澄清纪要附件2,请投标人依据本答疑、澄清纪要发布的设计图纸编制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5、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有修改,详见本答疑、澄清纪要附件3,请投标人依据本答疑、澄清纪要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澄清纪要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标书代写
2、如本答疑、澄清纪要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澄清纪要”的内容为准。
附件:1、《粤****基地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水校)施工项目工程施工合同》
附件:2、设计图纸
附件:3、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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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