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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82 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 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 号),现将******市建筑垃圾综合处置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市建筑垃圾综合处置项目(阶段性)
建设单位:****
公示内容:******市建筑垃圾综合处置项目(阶段性)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
公示 期:即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江玉龙/181****2551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