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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评估法一-工程货物-设备智能评标 |
| 竹****基地建设项目(设备采购)第2次答疑(标段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及更正: 1、原招标公告及文件中: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现更正为: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①投标人为制造商时,应与所投产品制造商名称一致;②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须具备设备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并视为其代表该制造商进行投标(同一制造商生产的设备只允许授权一个代理商)。 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对各投标人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公司 2026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