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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801MAD4XA8K6B | 建设单位法人:陈娟 |
| 陈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市 |
| ****库尔****园区**路76号****加工厂6栋1层01-A号 |
| ****报废汽车拆解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市 ****库尔****园区**路76号****加工厂6栋1层01-A号 |
| 经度:85.903410 纬度: 41.86081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18 |
| 巴环评函〔2024〕22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4-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90 |
| 105 | 运营单位名称:**** |
| ****2801MAD4XA8K6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格润特****公司 |
| 916********466792L | 验收监测单位:**锡水****公司 |
| ****0100MA77QU7E95 | 竣工时间:2025-04-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40625 |
| 位于******开发区起步区库****公司内,西侧为空地,东侧247m为园区道路,南侧147m为******公司,北侧238m为******公司,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5°54'12.266",北纬41°51'38.850",建设性质为**。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本项目位于******开发区起步区库****公司内,西侧为空地,东侧247m为园区道路,南侧147m为******公司,北侧238m为******公司,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5°54'12.266",北纬41°51'38.850",建设性质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租用库****公司厂房**拆解车间1座(布设生产线1条,主要包括小型机动车预处理工位、小型机动车精细化拆解区、大型机动车预处理工位、大型机动车内饰拆解工位、动力总成拆解工位、新能源汽车预处理工位、汽车壳拆解加工区域、扒胎工位、安全气囊引爆工位、动力总成存放区、待拆解汽车壳暂存区、蓄电池暂存区、废钢暂存区、回用零部件存放区、报废新能源车贮存区)、车辆检验棚、报废小型机动车露天贮存区(2173.66m2)、报废大型机动车露天贮存区(1407.10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1座(仓库内设置废金属存储区、非金属存储区、可回用件存储区、不可回收用件存储区、除尘器收尘灰存储区、废制冷剂存储区)、危废暂存间1座(1#废铅酸蓄电池暂存区、2#废油液暂存区、3#其他危险废物暂存区),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项目租用库****公司厂房**拆解车间1座(布设生产线1条,主要包括小型机动车预处理工位、小型机动车精细化拆解区、大型机动车预处理工位、大型机动车内饰拆解工位、动力总成拆解工位、新能源汽车预处理工位、汽车壳拆解加工区域、扒胎工位、安全气囊引爆工位、动力总成存放区、待拆解汽车壳暂存区、蓄电池暂存区、废钢暂存区、回用零部件存放区、报废新能源车贮存区)、车辆检验区、报废小型机动车露天贮存区(2173.66m2)、报废大型机动车露天贮存区(1407.10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1座(仓库内设置废金属存储区、非金属存储区、可回用件存储区、不可回收用件存储区、除尘器收尘灰存储区、废制冷剂存储区)、危废暂存间1座(1#废铅酸蓄电池暂存区、2#废油液暂存区、3#其他危险废物暂存区),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仅对报废汽车进行预处理和总成拆解,不涉及总成或部件的精细拆解、清洗以及玻璃、塑料的破碎等工序,拆解前整车不进行清洗,拆解对象及拆解深度应严格按《报告表》所列明细进行。项目建成后,年拆解报废汽车10000辆,其中拆解大型机动车2000辆小型机动车6000辆,新能源汽车2000辆。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仅对报废汽车进行预处理和总成拆解,不涉及总成或部件的精细拆解、清洗以及玻璃、塑料的破碎等工序,拆解前整车不进行清洗,拆解对象及拆解深度应严格按《报告表》所列明细进行。项目建成后,年拆解报废汽车10000辆,其中拆解大型机动车2000辆小型机动车6000辆,新能源汽车2000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拆解切割工段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钢铁破碎工段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油液抽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废气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拆解作业全部在封闭车间完成,制冷剂采用真空密闭抽取密闭保存;破碎车间顶部安装雾炮机;废油液抽取后密闭保存,抽取工序四周安装集气软帘密闭保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安装轴流风机+防爆排风扇。强化无组织废气管控,确保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中表A.1要求。 废水: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回用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防渗****园区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处理。 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并进行合理布局,对各类设备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运营期产生的可回收利用固废(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车身、电动机、车门、差速器、减速器、散热器、座椅等废钢、铝轮毂等、车灯(塑料)、保险杠、仪表盘等其他塑料件、减震器等其他零部件、轮胎及其他橡胶制品、车窗车镜及其他玻璃、锂电池(动力蓄电池)、安全带及内饰件、安全气囊(引爆后)、废尿素溶液)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外售相关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物(废海绵、布艺、皮具、其他电子零部件)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同除尘器收尘灰集中收集后****填埋场处置;废制冷剂应按照冷媒种类须提供或委托给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单位进行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废油液、废铅酸蓄电池、废尾气净化装置、废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废电气开关、废电容、废制动衬片、废机油滤清器、废油箱、含油污泥及分离废油、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有关要求,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规范化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环境管理计划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不可利用固体废物与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已落实。运营期拆解切割工段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工段未建设,无粉尘排放;废油液抽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废气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拆解作业全部在封闭车间完成,制冷剂采用真空密闭抽取密闭保存;废油液抽取后密闭保存,抽取工序四周安装集气软帘密闭保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安装防爆排风扇。 废水:已落实。运营期实际生产过程中不进行车辆冲洗,地面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回用冲洗,不外排;****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噪声:已落实。采用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设备设减震基础、建筑物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根据噪声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已落实。运营期产生的可回收利用固废(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车身、电动机、车门、差速器、减速器、散热器、座椅等废钢、铝轮毂等、车灯(塑料)、保险杠、仪表盘等其他塑料件、减震器等其他零部件、轮胎及其他橡胶制品、车窗车镜及其他玻璃、锂电池(动力蓄电池)、安全带及内饰件、安全气囊(引爆后)、废尿素溶液)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外售相关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物(废海绵、布艺、皮具、其他电子零部件)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同除尘器收尘灰集中收集后送往******公司处置;废制冷剂、废油液、废铅酸蓄电池、废尾气净化装置、废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废电气开关、废电容、废制动衬片、废机油滤清器、废油箱、含油污泥及分离废油、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有关要求,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公司转运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环境管理计划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不可利用固体废物与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 ①破碎工段未建设: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切割工段将拆解的汽车部件进行剪断、压扁后即可达到外售的条件,所以无需建设破碎工段。由于没有破碎工段废气产生,导致环评阶段设计的破碎工段废气处理措施“集气罩+2#袋式除尘器以及雾炮机”未建设。减少了污染物的产生,对环境的影响是正向的。②切割工段雾炮机未建设:实际生产过程中粉尘依靠全封闭车间+集气罩+袋式除尘器,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达标,未对环境造成较大污染。③未安装轴流风机:危废暂存间为密闭、防渗独立房间,从源头管控挥发:所有废油液类危险废物容器全部加盖密封存放,最大限度降低有机废气产生量;房间依靠防爆排风扇实现强制排风。危废暂存间对应的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达标。④报废车辆清洗废水:项目实际生产过程中不对报废机动车开展整车外部清洗,正常工况下不产生车辆冲洗废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你公司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中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运营期各项环境监测,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全流程规范危废收集、贮存及转移工作;加强日常生产运行管理,加强设备日常检修维护;建立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编制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严格规范产品原材料和成品贮存,并做好防火措施及应急物资储备;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在隔油沉淀池旁设置油水收集设施,收集事故情况下泄漏的废油。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已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内容建设环保设施。定期对企业运功进行环境风险培训,组织应急演练,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已落实。落实《报告表》中风险防范措施。建设10m3的事故应急池一座。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运营期各项环境监测,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025年4月14日取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证,备案编号:652801-2025-4-25-L。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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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2904 | 0 | 0 | 0 | 0.29 | 0.29 | / |
| 0 | 0.087 | 1.133 | 0 | 0 | 0.087 | 0.087 | / |
| 1 | 隔油沉淀池+油水分离器 | 无 | 隔油沉淀池+油水分离器 | 无 |
| 1 | 袋式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颗粒物120mg/m3,3.5kg/h(15m排气筒) | 拆解、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G1由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收集后,经1#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99%)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信伟除尘器排放口1#排放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7.1mg/m3,最大排放速率0.110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的要求。 | |
| 2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 废油液抽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废气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信伟活性炭排放口2#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7.8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31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的要求。 |
| 1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1座(仓库内设置废金属存储区、非金属存储区、可回用件存储区、不可回收用件存储区、除尘器收尘灰存储区、废制冷剂存储区)、危废暂存间1座(1#废铅酸蓄电池暂存区、2#废油液暂存区、3#其他危险废物暂存区)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1座(仓库内设置废金属存储区、非金属存储区、可回用件存储区、不可回收用件存储区、除尘器收尘灰存储区、废制冷剂存储区)、危废暂存间1座(1#废铅酸蓄电池暂存区、2#废油液暂存区、3#其他危险废物暂存区) |
| 项目租用库****公司厂房**拆解车间1座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租用库****公司厂房**拆解车间1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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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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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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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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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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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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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