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10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审批
浙江-宁波-镇海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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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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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加工300吨钕铁硼切片项目

**省**市**区**湖**大路66号1号楼1-2层

****

****是一家从事磁性材料生产的企业。投产后可进行年加工300吨钕铁硼切片的生产能力,该项目于2026年6****信息化局进行备案,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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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措施

①胶水挥发废气经加强车间设备操作管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宁****公司****水厂处理后排放。

(3)噪声影响措施

本项目主要为切片机、多线切片机、双面磨机、大力磨机、充磁机、振动盘、烘箱、煮料锅、检测仪、真空包装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为进一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议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落实以下措施:①合理布局车间,高噪声设****中心位置,生产车间设置隔声门窗,在生产过程中保持关闭状态;②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设防振基础或减震垫;③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确保所有设****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企业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中昼间65dB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生产运行中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影响措施

①一般废包装材料、一般废滤布委托回收单位回收利用;

②煮碱废液、废包装材料、废玻璃板、废机油、废锯末、含油废物、废切削液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③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在此基础上,本项目固废对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项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6年10月14日至2026年10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4117

通讯地址:**市**区骆驼街道**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