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教学楼3处鲜奶自助售货机场地招租 |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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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年10月13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年10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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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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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岗区**大街1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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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租赁权 |
所在层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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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地面积 |
单台设备占地面积≤0.8㎡ 合计面积2.4m2 |
租赁期限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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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方式 |
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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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修期限 |
无 |
履约保证金(押金) |
成交年租金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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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现状 |
场地状态 |
闲置 |
是否设置优先权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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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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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要求 |
1.出租场地用途要求:投放3台鲜奶自助售货机,经营预包装鲜奶、低温鲜牛乳、常温及低温乳制品、预包装奶类配套食品。位置分别是:①11#北门一楼②61#南门一楼③21B二楼,合计3台。 2.经营范围与转租限制:场地仅限投放鲜奶自助售卖机,严禁超范围经营。承租方不得私自转租场地,不得委托第三方代为经营本项目,所有运营、补货、消杀、设备维护等运营工作必须由承租方主体执行。 3.合规经营要求: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市场经营、校园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服从出租方在安全、卫生、防疫、消防、校园环境管控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开展合法合规经营活动。 4.项目方案审核及装修改造:承租方的奶制品营业经营品类、商品销售定价、场地及鲜奶售卖设备配套装修改造、防潮保鲜配套方案,必须提交出租方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经营与改造施工。可开展适配鲜奶售卖用途的功能改造,所有装修、改造前期投入全部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改造相关成本。 5.协议终止与退租约定:租赁期内,若出租方因校园建设、规划调整需要收回场地,或因法律法规政策原因无法继续出租,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协议,仅退还剩余租金与履约保证金,不承担承租方货品损耗、设备投入等其他任何经济损失,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完成退租撤场。 6.用电安全要求:承租方投放的每一台鲜奶自助售卖设备,必须做好可靠接地,配备完备有效的漏电保护、过载保护装置,针对低温保鲜设备做好电路防潮防护,彻底消除用电安全隐患。如因校园供电系统突发故障、电力设备检修等造成的停电带来的商品损失,出租方不负责赔偿。 7.校园车辆管理:校园实行车辆准入管理制度,承租方用于乳制品补货、冷链配送的车辆进入校园,必须提前向出租方申请审核,按规定缴纳进校相关费用;进校车辆仅限生鲜乳制品送货、设备运维用途,车辆通行路线、通行时间、停放地点严格按照出租方管理要求执行。 8.违约提前解约约定:协议履约期内,若承租方单方面违约提前终止协议,所缴纳承租押金将全部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9.故障响应及联系公示:所有投放鲜奶自助售卖设备位置必须清晰公示承租方24小时客服联系电话、现场运营负责人手机号码;设备发生故障、卡货、制冷异常、出料故障等问题报修后,承租方须4小时内入****维修处置,保障鲜奶设备正常保鲜、正常售卖,避免乳制品变质损耗。 10.环境卫生管理(门前三包):承租方严格落实 “门前三包” 管理制度,保持设备周边区域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理奶类渗漏污渍、包装垃圾、杂物,定期清洁设备周边地面,维护校园干净整洁的环境。 11.广告宣传管控:设备机身仅允许保留设备自身品牌logo、商标标识,严禁以贴纸、海报、屏幕弹窗等任何形式投放其他商业广告、违规宣传内容。 12.支付及信息安全:投放设备必须支持微信、支付宝扫码便捷支付,支付流程不得过度采集、索取师生个人隐私信息;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提交信息安全合规承诺书,保障师生消费信息安全。 13.食品安全与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经营期间,消防安全、乳制品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由承租方全权承担。一旦发生消防安全事故、鲜奶及乳制品质量安全问题、师生消费投诉及人身财产损害问题,由承租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足额赔偿出租方全部损失。承租方须定期对设备开展防虫、防尘、防潮、消毒作业,每日对设备外壳、取货口、储奶仓、制冷腔体等部位开展卫生检查与消杀,完整留存卫生消杀、设备巡检、食品安全台账记录,做到全程可追溯。 14.标的现状说明:本次出租场地标的现状以现场实地实物为准,承租方投标前应自行踏勘现场,结合鲜奶售卖设备摆放、冷链运维、卫生消杀需求确认场地适配性。 15.供货与产品质量要求:承租方所售卖鲜奶、低温乳制品、奶类预包装食品须为正规一线品牌货源,所有在售产品具备有效质检报告、食品经营相关合规资质;全程依托专业冷链体系保障乳制品储存、运输、售卖恒温条件,严格遵守各类鲜奶产品储存温度标准,杜绝产品过期、变质、超标售卖,保障货品储存及消费安全。 16.运营服务配套要求:承租方需具备完整冷链配送、定时补货、设备运维能力,配备专职运维及补货人员,根据鲜奶保质期及售卖情况及时补货,保障设备货品持续充足、无过期货品;设立24小时客户服务体系,及时响应师生消费咨询、售后投诉、设备故障反馈等问题。 17.除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外,乙方营业执照名称及牌匾、宣传内容不允许出现:“****”“哈工程”“HEU”“后勤集团”等相关字样、标识。 18.承租方进校服务人员须向出租方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人员发生变更时须及时向出租方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19.出租标的现状以现场实物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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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1665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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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基准日 |
2026年9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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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机构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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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底价 |
200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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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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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承诺 |
我方现委****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交易所组织实施招租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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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后勤集团总经理办公会****集团纪要[2026]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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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后勤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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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 告知 |
1、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2、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交易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3、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4、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5、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退还给承租方。 6、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 7、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标的产权单位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8、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9、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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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 条件 |
资金交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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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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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自动售货机运营、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等相关资质。 2.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有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企业参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名;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出租方在职教职工及其配偶、子女等利害关系人,报名时须提交书面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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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1、 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2、 合同期限内,出租标的经营产生的电费、网络通信费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供暖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出租方仅提供基础电源点位,承租方需结合设备实际使用需求自行完成线路敷设、电路改造,全部电路改造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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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携带提交报名审核的资格证明材料)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银行账户。 3、承租方携带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其中一份合同原件留交易机构存档)及出租方出具的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交款票据到交易机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并领取《交易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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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 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 交****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4、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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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展示 |
1、 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请提前联系展示联系人确定时间) 2、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朱老师,0451-****8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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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6年10月13日至2026年10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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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手续 |
1、承租报名 (1)意向承租方应在2026年10月19日17:00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租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 (2)意向承租方应在2026年10月19日17:00前足额交纳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须上传材料 (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食品经营许可证》; (3)信用查询佐证材料; (4)相关承诺; (5)资产承租申请书(签章); (6)交易须知(签章)。 3、资格审核 交易机构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承租方。 4、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3)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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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 交纳金额:保证金10000元人民币。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9日17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标书代写 2、 处置:承租方的保证金在签署《租赁合同》并交纳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后全额退还,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退还。 3、 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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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年)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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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竞价时间 |
2026年10月13日09:00-2026年10月20日09:3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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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费 |
由承租方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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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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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陈女士:0451-****0172;庞女士:0451-****0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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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投诉电话 |
0451-****0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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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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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地址 |
**省****岗区长江路2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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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 |
****交易所(www.****.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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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支持 |
400-****-9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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