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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政府关于确定**县牲畜定点屠宰厂的请示》(松政文〔2026〕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公司****农业农村局、****环境局等部门现场审核,****农业农村厅审核确认,符合牲畜定点屠宰厂设立条件。经研究,同意******公司作为**县牲畜定点屠宰厂(生猪定点屠宰代码为:A****0911,牛屠宰代码为:FJ2002,羊屠宰代码为:FJ3001);同时关闭松****屠宰场,注销其牲畜定点屠宰证书(定点屠宰证书代码为:A****0901)。
请你县严格落实牲畜屠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屠宰质量安全、动物防疫、生态环保等各项要求,规范屠宰经营行为;****屠宰场关停后续工作,保障县域肉品市场平稳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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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