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产汽车配件90000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10月 13日至 2026年10月1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产汽车配件90000件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新塘镇银沙二路9号4栋五楼厂房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年产汽车配件90000件建设项目位于**市**区新塘镇银沙二路9号4栋五楼厂房。项目主要从事生产汽车配件,涉及注塑、补灰、喷漆、烘干等生产工序,年产汽车配件90000件。 |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甲苯与二甲苯、苯系物、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甲苯、二甲苯、总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 公众参与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