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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14
2026年9月29-10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 序号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 1 | 株环评〔2026〕19号 | **** | 高性能功能性膜材料技改及扩产建设项目 |
| 2 | 株环评〔2026〕20号 | ****铸造厂 | 年产500吨铝法兰配套阳极氧化项目 |
| 3 | 株环评辐表〔2026〕14号 | ******公司 | X射线探伤机核技术利用项目 |
本公示自2026年10月14日至2026年10月2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国行政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