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埇桥区洪山河治理工程施工标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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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市**区**河治理工程施工标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6年10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市**区**河治理工程施工标澄清公告02号

各潜在投标人:

**市**区**河治理工程施工标(项目编号:****)澄清如下:

问题 1:关于本项目的质量要求,招标公告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述不一致,可否予以明确

答复:本项目工程质量要求以招标公告载明内容为准,即工程须达到国家及水利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问题 2:评分标准表中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是否可与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重复使用

答复:允许业绩重复使用。同一项目业绩可同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及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评分项业绩参与评审,但该业绩须同时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及评分项对应的全部业绩要求。

问题 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信用要求中第(2)条要求投标人按文件规定格式出具《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函》,但招标文件未提供该承诺函具体格式,如何处理

答复:本项目不统一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函》标准格式,由投标人自行拟定出具,承诺内容应当完整覆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相关事项。

问题 4: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信用要求中第(1)(3)(4)(5)条款,投标人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对应网页截图材料

答复:投标函(不含报价)中第 5 条已要求投标人作出声明,承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情形。前述信用条款对应的网页截图,投标人可自主选择是否上传。如选择提供,该截图为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本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澄清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10月14日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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