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我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优化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提升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能力,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2027年度农业废弃物回收点公开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自愿申报、公开公正、总量控制、条件从优原则,遴选符合条件的农业废弃物回收点实施主体,推动我市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规范开展。
二、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全市范围内从事农资经营、****农场、农业**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1.主体要求:申报主体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有开展农业废弃物回收工作的意愿,能够正常开展回收、暂存、转运等工作。
2.位置要求:回收点位置易于识别,交通便捷,车辆易于进出,便于农户交售和转运车辆通行。
3.场地要求:具备9平方米以上固定场地,用于农业废弃物临时存放,场地相对独立、离回收点不大于100米,便于管理。
4.人员要求:正常有人员在岗在位,能够熟练操作微信等通讯工具,便于工作联络、信息报送和台账管理。
三、补助标准
1.财政补助标准:对申报成功的回收点,按合格回收量500元每吨的服务费进行补贴。
2.兑付方式:按月、季或年度,统一打卡发放。
四、申报及遴选方式
1.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经营主****推广中心电话或书面申报。
2.遴选方式:按原36个老乡镇的区域进行布局,原则上1个老乡镇遴选1个回收点,农业面积小的可以合并。1个老乡镇有2家以上符合要求的,按条件从优原则确定1家,最多不超过2家。
3.备案确认: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主体资格、场地条件、人员情况进行核查,确定最终回收点名单并予以公示。
五、工作要求
1.规范回收管理:各入选回收点必须严格按照农业废弃物回收相关规定,规范开展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分类回收、暂存和转运工作。
2.建立回收台账:如实记录并保存回收种类、数量、交售人等信息,做到账物相符。
3.接受督查验收:自觉接受日常巡查、技术指导和项目验收。
六、其他事项
1.本次遴选总量控制在36个以内,报名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标书代写
2.对管理不到位、验收不合格、虚报回收数量、套取补助资金的主体,将取消补助和回收点资格。
3.咨询电话:0550-****786、134****5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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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