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48号)的要求的有关规定,****基地二期一阶段一船舶造修改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基地二期一阶段一船舶造修改能力建设项目
2、建设性质:**
3、建设单位:****
4、建设地点:**壮族自治区**市**港三墩大道1号
5、工程投资:97580.0万元
6、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北部湾港**港域三墩港区中船3号、6号、9号、14号泊位工程,包含浮船坞锚块及趸船锚块等水工工程设施,疏浚相关水域及基槽开挖(含沉坞坑);②**船舶维修改装平台,修复8号泊位;③扩建修船综合车间,**涂装车间及喷砂间、舾装综合车间、修船堆场、材料堆场等设施和场地;④**2#配电站、初期雨水收集池、改造5号泊位供配电设施,0#配电站等配套设备设施。项目建成后,基地船舶修理改装能力(10万吨级以下船舶)达到140艘,相比现有能力(90艘/年)提升50艘/年。
二、公众查阅相关资料的方式及期限
公众可通过以下连接获取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公众参与意见表,如果需要查阅纸质版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咨询项目有关信息,可向建设单位来电、来信咨询。公众查阅相关资料的期限为本公告发布后十个工作日内(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链接: https://pan.**.com/s/1EplxA4vgpVbcg2Tmedt-Ngpwd=e7e6 提取码: e7e6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主要针对项目所在地附近的公众。主要事项如下:
1、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是否认可。
2、公众就该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4、其他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者承担评价工作单位反映意见和建议,联系方式如下: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壮族自治区**市**港三墩大道1号;
联系方式:林经理 0777-****038。
(2)编制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公司;
地址:**市**塘区明秀东路157号;
联系人:义工 联系电话:0771-****767;
邮箱:****@163.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后十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