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个人所得税代理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4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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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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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代理服务采购 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中标(成交)信息

****个人所得税代理服务采购项目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人已经确定。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中标(成交)人名称:****

投标报价:90000元

二、联系方式

招标(采购)人:****

地 址:**市**区**南路世纪阳光大厦商业401室

联系人:孙经理

联系方式:0551-****9621

监督管理部门:****综合管理部

地 址:**市**区**南路世纪阳光大厦商业401室

联系方式:0551-****9830

三、结果的异议和投诉

若投标人(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和联系方式详见招标(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若投标人(供应商)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管理部门投诉,投诉材料递交地址和****管理部门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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