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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路140号房产 转让 |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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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所 |
| 金额 |
| ****11700元(人民币) |
| 5工作日 |
| Wed Oct 14 00:00:00 GMT+08:00 2026 |
| 否 |
| 网络竞价 |
| 1. 受让方需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成交确认,确认之日起交易双方20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银行转****交易所有限公司内一次支付清成交价款(含交易服务费)。 2.本次转让房产为带租约出售,房产所有权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转让方与其办理房产交付,原租赁合同项下出租方的权利义务将全部转移至竞得方,竞得方需严格遵守原租赁合同的各项约定,继续履行出租方义务,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 3.房产评估依据毛坯状态进行评估,目前承租方已对房产进行装修加固改造,如日后涉及改造装修方面的纠纷,与转让方无关。 4 .从竞得之日起,项目产生的经营费用(物业费、水电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和产权人需承担的其他费用,全部由竞得方承担并据实支付。 5 .标的资产为现状出让,意向购买人需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察,如参与竞买即视为同意按标的资产现状受让。因建筑安全、验收问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安全致使受让方人员或受让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及财务损害损伤),均由受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 6 .房屋过户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各方各自承担。 7 .交易资金(包含交易款项和保证金)须通过产权交易机构指**算账户以货币进行结算,在竞得方付清全部款项后,转让方与其办理产权过户。 8 .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责任与风险。在双方《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竞得方未足额支付款项即构成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且竞得方按日支付违约金。 10.买卖双方向青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均由竞得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