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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原公告 第六条、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更改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本公告在《》上发布。
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更正公告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原磋商文件内容与本更正公告不一致,以本更正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