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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基地真木内饰件扩建项目1个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4日-2026年10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3827
电子邮件:****@126.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基地真木内饰件扩建项目 | **市海虞镇****街107号 | **** | **市环科****公司 | 年增产真木内饰件40万套 | 废水: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废水及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废气:本项目RIM废气经侧吸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打磨废气通过设备自带的集气罩收集后经设备自带湿式除尘装置处理后在生产车间内排放;热铆焊接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以打磨车间、RIM车间边界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 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等措施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 固废:本项目一般固废有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废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手套抹布、废包装材料、废沾染废品等危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固废“零”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