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地震预警信息终端租赁服务项目(二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研究院)
供应商地址:**市长**路558号
中标金额:壹拾万零捌佰元整(¥100800.00元),其中1400.00元/年/台
评审总分:93.5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 称:**县地震预警信息终端租赁服务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按文件约定完成相应工作及相关服务。 服务要求: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应工作及相关服务。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3年。 服务标准: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应工作及相关服务。 |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军琳、李梅、张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根据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双方协商确定;代理费:3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或**三辰****公司提出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政务中心大楼2楼或**市**县定城镇长征西路桃花北苑13幢S261室(商铺),联系电话:183****7044或138****6936。
异议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
地址:******政务中心大楼2楼
联系人:刘文静
联系方式:183****7044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三辰****公司
地址:**市**县定城镇长征西路桃花北苑13幢S261室(商铺)
联系人:周彬彬
联系方式:138****6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