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院内板房拆除修缮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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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院内板房拆除修缮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门诊院内板房拆除修缮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印刷厂家属院301室

成交金额:162551.00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门诊院内板房拆除修缮项目

施工范围:该项目主要对****门诊院内东头上下16间、****保健院西头上下16间原屋面、墙面泡沫夹芯板拆除外运,新作岩棉夹芯板屋面墙面,以及拆改产生的原外窗、空调、吊顶等装饰及室内外电路的安装的恢复。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30日历天

项目经理:余广会

执业证书信息:皖234********00195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

2、提交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监督所)

地 址:安****经济开发区玉兰大道23号

联系方式:181****01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大厦A座2504号

联系方式:189****45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牛工

电 话:189****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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