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7年度废旧包装材料处置 |
| ****2027年度废旧包装材料处置 | ||||
| **** | 转让底价100 % | |||
| 成交金额不含税,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2026-10-14 | |||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2026-10-20 | |||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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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7年度废旧包装材料处置(详见下表):
1.废旧包装材料分类为废纸壳(含白纸花、黄纸花、竹浆纸、蜡光纸等所有单张纸类)、废塑料(含所有高压、低压材质塑料)、废胶纸(含各色缠绕膜)、废杂件(打包带、打包绳、黑口袋、玻璃胶筒、泡沫、塑料礼盒、铁盒、覆膜礼盒、铁标牌、纤维板礼盒、层板礼盒、废铆钉渣、抱箍、钢丝塑料软管等)、废白玻渣、废喷釉玻渣、废棕色玻渣、废陶瓷玻渣(含废乳白玻渣)八大类。若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新的废旧包装材料,按材质进行划分,如不能明确划分,则统一归在废杂件类。 2.合同执行时间:一年,2026年11月23日起至2027年11月22日止。 3.表格中的处置量为预估数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致使废旧包装材料的产生量与预估数量存在较大差距,受让方对此知晓并认可,且不追究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违约责任,实际处置数量以每月实际回收量力为准,按“吨”计算,实际重量以****指定的五粮液汽车衡物资计量单中“净重”数量为准。 二、挂牌价格“100%”为竞价起始参数,代表增幅百分比。标的以增幅百分比为起始价进行正向多轮次报价。 每项资产最终付款价=每项资产挂牌单价*增幅百分比竞价结果*每项资产过磅总重量。 三、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6: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加价幅度为1%,或1%的正常数倍。加急标书代写 四、本次踏勘为集中踏勘,请提前《现场踏勘确认函》,挂网日起第4个工作日,上午10点,现场勘查地点:****大门口集合,逾期不接受踏勘。 联系人:陆女士 联系电话:139****9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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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交易所官网(www.****.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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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 | ||||||||||||||||||||||||||||||||||||||||||||||||||||||||||
| 一次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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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不****交易所**分所专用账户结算,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收到转让方、受让方签订的《废旧包装材料处置合同》及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服务费,项目结束后双方价款结清来函后出具《交易凭证》,交易所按照双方用印确认的(转让方盖部门专用章或公章确认)《结算单》的总价款金额按次结算交易服务费,受让方服务费先从保证金中扣除,补足部分及时支付。 二、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转、受双方于公示期结束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签订《废旧包装材料处置合同》。 三、结算及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在接到转让方《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将预付货款即不含税成交总金额×20%(保留至个位数)的预付货款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每月22日扎账,并于当月25日前凭五粮液汽车衡物资计量单到转让方财务部结算。受让方、转让方双方确认结算金额后,受让方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当月确认的货款金额全额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并保证预付货款金额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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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具有废旧物资回收、再生**回收或者直接回收再利用资质;(营业执照范围涵盖物资回收、再生**回收;再利用单位提供再利用说明); 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的信用信息报告生成日期须在竞拍日期前30个日历天内) 四、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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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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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处置资产为****2027年度废旧包装材料处置,此标的不涉及抵押、担保、租赁;挂牌价格“100%”为竞价起始参数,代表增幅百分比。标的以增幅百分比为起始价进行正向多轮次报价,价高者得,最终标的每项资产每吨或每个的实际成交单价为:挂牌单价×增幅百分比竞价结果。 每项资产最终付款价=每项资产挂牌单价*增幅百分比竞价结果*每项资产过磅总重量。 本次成交价格为不含税,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税率为13%,如国家税率调整,则按最新调整后税率执行。 二、执行单价 (一)废纸壳的执行单价随市场波动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为:以每月22日为基准日,以微信公众号 “99废纸之家”(w99feizhi)公布的西南地区**理文纸业一级纸价格作为参考依据。以2026年11月22日该网公布价格为基准(元/吨),与该网每月22日公布价格(如未查询到当日参考价,则以该网最近日期公布价格)作对比,如上下波动幅度在±10%以内(含10%),下月执行单价不作调整,按成交单价执行;如对比价格上下波动幅度超过±10%(不含10%),下月执行单价则根据成交单价按正负波动比例作同步调整(计算方法:下月执行单价=每月22日公布价格÷2026年11月22日公布价格×成交单价)。 (二)除废纸壳外,其余七大类执行单价按成交单价执行,不作调整。 三、本次转让的标的要求受让方的处置装运能力需大于3吨/天(含3吨),当每天产生的废旧包装材料大于3吨/天(含3吨)时,须将每天产生的废旧包装材料及时装离,不得影响转让方生产。 四、费用组成及承担:受让方须安排人员到转让方指定地点收集、整理、分类定置堆放、装卸、运输、生产垃圾处理等,并保证回收工作不得影响生产,服从现场管理,并承担产生的人工、装卸、运输、清理、垃圾处置等所有费用。 五、意向受让方凭《现场查勘确认书》方****交易所**分所报名参与受让,转让方盖部门章或公章确认。 六、受让方自接到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不含税成交总金额×10%(保留至个位数)的履约保证金和不含税成交总金额×20%(保留至个位数)的预付货款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后,签订《废旧包装材料处置合同》。 七、履约保证金是受让方全面履行合同的担保。如果受让方在履约合同过程中符合转让人的要求且无违反相关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后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受让方;如因受让方未按照合同相关规定执行,或不履行合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受让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八、因受让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终止,转让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在该项目新合同签订前,受让方须配合转让方做好撤场和交接工作,自转让方签订新合同之日起,受让方于五个工作****管理部结算货款,结算时实行多退少补。受让方缴款复****管理部备查。 九、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按照合同要求开展回收处置工作,每月22日扎账,实际结算金额以五粮液汽车衡物资计量单“净重”量×成交单价计算得出,并按照《废旧包装材料处置合同》要求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交易所**分所在收到转、受双方提供签字盖章的过磅单或结算单进行结算交易服务费。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从保证金中先行扣除,不足部分受让方需及时补足交易保证金。 十、受让方进入转让方厂区区域无条件遵守转让方厂区相关规定,服从现场管理,并在处置装运期间及结束后,按要求清理、清洁现场。 十一、受让方须承诺: 1.在正式转运物资前,完成“无废**”系统实名注册,合同期间转运的物资及时完成在线签收,确保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要求。 2.若涉及固体废物转移出省利用的,应当通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平台等提前将有关信息报送固体废物移****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未经备案审批的,不得转移出省利用。 3.自行组织人员回收废旧包装材料,安排到转让方现场作业人员由受让方全权负责,但要服从转让方现场管理人员管理。 4.保证将转让方包装生产现场当天产生的废旧包装材料及时分类收集并存放于指定地点,待数量满足装车条件后计量装离转让方,受让方的作业行为须符合转让方现场管理规定,且不得影响转让方生产。 5.保证将废旧包装材料破坏(废纸质包装材料化为纸浆),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对甲方无形资产造成影响和损失(包括但不限****公司名称和相关标识图案等) 6.在回收废旧包装材料过程中,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处置单位资产管理、环保、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现场管理等相关规定,如受让方处理不当造成的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包含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 7.受让方须承诺在装运期间,只将转让方指定的废旧包材材料运离转让方现场,不得错装、混装、不得未经计量或计量舞弊装离****。 8.保证运输和处置方的废旧包装材料不对环境造成污染或不良影响,并在回收装运期间及结束后,按要求清理、清洁现场。否则,由受让方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9.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第490条规定,乙方应当在委托处置实际活动发生之前,将再委托的协议和相关单位资质报甲方开展资质和能力认定。若资质和能力不符合处置要求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一切损失和赔偿均应由受让方承担。 10.****园区的货运车辆须为国六或新能源货车。受让方应在利用处置活动结束后,及时向转让方报告利用处置情况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十二、此次标的交易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十三、其他事项详见《废旧包装材料处置合同》等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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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参与 | ||||||||||||||||||||||||||||||||||||||||||||||||||||||||||
| 3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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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0 16:00:00 |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每次扣除保证金不足时,受让方需要在2个工作日内补足交易保证金,直至交易期限结束,若有余额在项目执行完毕后,原渠道无息退回。若保证金不够扣除交易服务费时,受让方须补交交易服务费。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划转: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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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动态报价 | ||||||||||||||||||||||||||||||||||||||||||||||||||||||||||
| 李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135****8448 | |||||||||||||||||||||||||||||||||||||||||||||||||||||||||
| 史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28-****3311 | |||||||||||||||||||||||||||||||||||||||||||||||||||||||||
| 总则 第****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com)及第四产权(www.****.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法院关于适用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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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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