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276433Y/2026-00297 | [ 发文字号 ] | **许可〔2026〕44号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市水利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10-14 | [ 发布日期 ] | 2026-10-14 |
********中心**至**线工程 (**西站至**西站(高新区段)调整)洪水影响评价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高永****公司:
根据你单位****中心**至**线工程(**西站至**西站(高新区段)调整)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项目编码:****),我局组织专家对《****中心**至**线工程(**西站至**西站(高新区段)调整)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专家组不同意通过技术评审。因不满足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我****中心**至**线工程(**西站至**西站(高新区段)调整)洪水影响评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请你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核实有关情况后再按程序报批。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政府或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中心**至**线工程(**西站至**西站(高新区段)调整)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
2026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翔宇;联系电话:023—****7092)
附件
****中心**至**线工程(**西站至**西站(高新区段)调整)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2026年9月28日,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中心**至**线工程(**西站至**西站(高新区段)调整)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专家评审会,****环境局,**高永****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法人)、****集团有限公司(主体设计单位)、**西科****公司(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会前详细审阅了《报告》,会上听取了项目法人关于项目情况的介绍及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报告》主要内容的汇报,并对《报告》进行了认真评审,《报告》质量评定等级为不合格,未通过技术评审。
一、《报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评价对象介绍不清楚、不完整。
(二)涉河建设方案需进一步优化,部分临时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不满足现行技术规范要求。
(三)防治补救措施不合理。
(四)未严格按照《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SL/T808—2025)要求对涉河建设方案进行评价。
二、建议
(一)完整、清楚介绍项目背景以及工程变更前后涉河建设方案变化情况。
(二)进一步完善涉河建设方案,补充河道改道和临时导流工程河段与上下游具体衔接情况,补充涉河建筑物特征参数表。
(三)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期洪水影响评价。
(四)补充工程河段历史洪水调查,完善各涉河建筑物所在断面设计洪水成果采用及合理性分析。
(五)复核水位流量关系曲线计算成果,完善水面线及壅水分析计算。
(六)针对涉河建设方案阻水比情况,完善防治补救措施设计。
(七)补充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有关协议。
专家组长:下载
2026年9月30日
全文下载:********中心**至**线工程 (**西站至**西站(高新区段)调整)洪水影响评价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