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Ⅱ级应急管控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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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关于启动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Ⅱ级应急管控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建设局、****信息化局、******局、****运输局、****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管理局、****分局、县气象局、****分局:

根据镇宁自治县空气自动监测数据,2026年10月13日17时至14日9时,受气象扩散不利因素影响出现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污染天气;****监测总站在“空气质量发布APP”上公布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及实时空气质量数据变化情况,我县空气质量2026年10月14日可能出现污染,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

****政府同意,现决定自2026年10月14日10时起,启动县级颗粒物Ⅱ级应急管控。请各相关单位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宁自治县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的通知》,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开展颗粒物应急管控工作,全力保障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确保不发生污染天气。

附件:****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宁自治县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的通知

****政府办公室

2026年10月14日


附件

****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宁自治县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的通知(送审稿)

各乡(镇、****办事处),****工作部门:

《镇宁自治县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政府办公室

2023年 月 日

镇宁自治县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

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轻、中度污染天气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提前介入、提早布置、部门联动的原则,通过严格落实各项污染管控措施,减缓污染程度,缩短污染持续时间,降低轻、中度污染天气发生频率,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镇宁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环境空气轻、中度污染应急管控工作。

本方案所指行政区域包括:**街道、白马湖街道、宁西街道、双**街道、丁旗街道。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镇宁自治县****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指挥县**污染天气管控工作和应急管控期间发布命令、批示等的总体协调。召集人(县长)负责统筹指挥本县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工作,副召集人(副县长或副县长委托相关副主任)负责安排部署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调度各成员单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发布启动和解除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指令,**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应急管控期间的督导工作,****政府报告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启动、解除及管控动态信息。

****建设局负责做好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以及建筑垃圾消纳场、渣土运输车辆等管控工作,对餐饮服务业油烟的污染治理和对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生物质等行为的查处,在不同预警等级时提高道路清扫、洒水频次,做好责任范围内(**主干道)的道路管养维护监督工作,督促市政部门及时消除主干道上的露土和堆土。

****分局负责做好工业企业排气污染防治、乡镇(街道)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结合气象条件或实时监测数据发出污染天气管控提示。

****运输局负责做好汽修行业、营运车辆等管控工作。

****中心**烟花爆竹燃放的管控,不同预警等级时采取相应交通管制和车辆限行措施,加强城市主次干道的交通疏导工作,防止出现严重拥堵。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大秸秆的综合利用宣传指导力度,促进、加强县**、县城周边的乡镇(街道)开展秸秆综合利用。

****信息化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督导检查工业企业按照不同管控级别落实限产等措施;负责监督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污染防治的监管,促进落实油汽回收装置和双层油罐建设;负责对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产能、工业节能和**综合利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县气象局负责人工增雨工作、做好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工作。

****管理局负责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和假冒铅蓄电池等行为。配合县有关部门(单位)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和做好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

******局负责强砂石矿山管控。对建**内非法进行砂石土矿开采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一律依法关停。对非法砂石来料加工经营和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立即关停。

****管委会****园区内企业在启动应急控期间按照启动的等级落实清洁生产、限产。

四、污染天气管控提示条件和管控区域

结合预报结果和实时空气质量数据对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进行分类分级,当首要污染物为PM2.5或PM10时,将管控等级分为Ⅱ级和Ⅰ级,当首要污染物为O3时,将管控等级分为Ⅱ级和Ⅰ级。

(一)颗粒物管控等级

Ⅱ级: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启动Ⅱ级管控

1.****中心根据气象条件预报未来72小时有1天的AQI范围上限值高于100时;

2.****环境局发布本县的污染天气提示提醒,未来72小

时有1天的轻度污染风险时;

3.当日累积8小时PM2.5浓度达到59微克/立方米,研判未来各站点PM2.5浓度有轻度污染风险时;

4.镇宁自治县**上风向的乡镇因秸秆焚烧出现小时轻度污染及以上,根据气象条件预判我县将受到传输影响,空气质量存在中等污染风险时。

I级: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启动I级管控。

1.****中心根据气象条件预报未来72小时有2天以上的AQI范围上限值高于100时;****中心根据气象条件预报未来72小时有1天的AQI范围上限值高于150时;

2.****环境局发布本县未来72小时有2天以上轻度污染风险时;****环境局发布本县未来72小时有1天以上中度污染风险时;

3.****环境局发布本县区域性污染天气提示提醒时;

4.本县PM2.5浓度连续两天超过59微克/立方米或连续8小时平均值超过75微克/立方米(AQI为100),研判未来各站点PM2.5浓度有轻度及以上污染风险时。

(二)臭氧管控等级

Ⅱ级: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启动Ⅱ级管控。

1.****中心预报未来72小时有1天AQI范围上限值高于100时;

2.当日9时臭氧分钟浓度达110微克/立方米且气象条件利于臭氧生成,预判当日空气质量存在污染风险时;

3.****环境局发布本县的污染天气提示提醒,未来72小时有1天的轻度污染风险时。

I级: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启动I级管控。

1.****中心预报未来72小时有2天AQI范围上限值高于100时;

2.当日9时臭氧分钟浓度达130微克/立方米且气象条件利于臭氧生成,预判当日空气质量存在污染风险时;

3.****环境局发布本县的污染天气提示提醒,未来72小时有2天轻度污染风险时。

(三)管控区域

根据管控要求,将管控区域划分为以下三类:

1.县**:**街道、白马湖街道、宁西街道;

2.秸秆禁烧工作重点乡镇(街道):**街道、白马湖街道、宁西街道、双**街道、丁旗街道;

3.全县:指本县全域范围。

五、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启动和终止

(一)启动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在满足上述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提示条件之一的情况下,县大气办将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启****人民政府(联席会议相关召集人)批准同意后,****政府系统公文网或短信等方式发送到各成员单位及****人民政府(办事处)。

启动I级须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签批书面意见,启动Ⅱ级须报副召集人签批书面意见。

(二)落实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

各成员单位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在接到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启动调度通知后,立即落实管控措施。

(三)终止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若扩散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不需增加污染应急管控的,本轮污染预警时段截止时间与终止时间一致,不需单独发布解除管控通知。若污染预警提前终止或实际气象条件不利污染物扩散需继续管控的,****中心**污染天气应****人民政府(联席会议相关召集人)同意后,****政府系统公文网或短信等方式发送到各成员单位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按通知要求终止实施管控措施。

六、污染天气管控措施

(一)颗粒物污染Ⅱ级管控措施

1.扬尘污染管控

(1)施工工地。县**内的所有开展土石方作业的建筑工地和房屋拆迁施工(抢险工程除外)停止作业;其余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工地、房屋拆除工地等一律要求绿色文明施工,凡达不到绿色文明施工及防尘工作要求的,一律依法停工整治,并安排监管人员对大型工地施工项目加大文明施工督导检查频次和力度,确保文明施工有关措施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建设局、****运输局(交通工程)、县水务局(水利工程)、县人防办(人防工程)

责任单位:****人民政府(办事处)

(2)道路。严控县**内扬尘污染。县**内道路清扫、冲洗、洒水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低温天气除外),在重点时段实施保湿作业,保湿防尘作业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合理控制机械化清扫保洁和洒水作业车速,确保清扫保洁效果。对县**主次干道实施吸尘保洁、组织环卫工人进行人工清扫与冲洗。

牵头单位:****建设局

责任单位:****人民政府(办事处)

(3)露天堆场和裸露地块。加大县**建筑工地露天堆场和裸土地块检查频次,对未采取覆盖或洒水等有效防尘措施的依法实施处罚。

牵头单位:****建设局、****分局

责任单位:****人民政府(办事处)

2.移动源污染管控

(1)交通保畅和车辆管控。县**内主次干道保持交通畅通,减少怠速车辆数量;依法依规严格查处非法运输、超载、无密封措施、尾气超标、影响市容市貌等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局、****建设局、****运输局

责任单位:****人民政府(办事处)

(2)非道路移动机械。当首要污染物为PM2.5时,县**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暂停作业。

牵头单位:****建设局、******局、****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管理局

责任单位:****人民政府(办事处)

3.低空面源污染管控

(1)散烧行为。县**及相关乡镇(街道)禁止各类散烧行为(包括焚烧秸秆、杂草、树叶、垃圾,露天熏制腊肉、烧火取暖等),对禁燃区内销售及非法使用高污染燃料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牵头单位:****建设局、****分局、****监管局(禁售高污染燃料)

责任单位:****人民政府(办事处)

(2)餐饮油烟。加大对县**内露天烧烤、路边摊和餐饮经营户的检查频次,不在露天烧烤划定区域内经营、餐饮油烟直排,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一律依法停业整治,对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但未达标排放的依法实施处罚。

牵头单位:****建设局、****分局、****监管局

责任单位:****人民政府(办事处)

(3)禁止县**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燃放行为。

牵头单位:县**局、****建设局

责任单位:****人民政府(办事处)

(4)秸秆焚烧。加大对预警期间春耕、夏收和秋收阶段秸秆禁烧的宣传力度,通过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开展全县,特别是县**周边、上风向乡镇(街道)及秸秆禁烧工作重点乡镇(街道)露天秸秆焚烧的巡查和管控,发现一起扑灭一起。

牵头单位:****分局、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人民政府(办事处)

4.工业企业排放管控

加大县域内工业企业大气排污行为的现场检查力度,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对未采用清洁能源(电、天然气)为燃料的锅炉和涉气污染物排放(非锅炉废气)的重点工业企业限产20%以上,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加大厂区道路清扫保洁频次,每次洒水、保洁时间间隔不超过2小时。

牵头单位:****分局、****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人民政府(办事处)

5.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做好人工增雨作业的准备,条件一旦满足立即实施人工增雨。

牵头单位:县气象局

责任单位:****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颗粒物污染I级管控措施

1.扬尘污染管控

(1)施工工地。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县**及相关乡镇(街道)内各类施工工地停止一切土石方、房屋拆迁等易产生扬尘的工序作业。

牵头单位:****建设局、****运输局(交通工程)、县水务局(水利工程)、县人防办(人防工程)

责任单位:****人民政府(办事处)

(2)道路。县**内主次干道实施高压冲洗和吸扫,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确保路面和道牙无积尘积灰并持续保持湿润;对县**主次干道实施24小时保洁、对背街小巷组织环卫工人进行人工清扫与冲洗,确保清扫保洁效果。

牵头单位:****建设局

责任单位:****人民政府(办事处)

(3)露天堆场和裸露地块。加大对县**内露天堆场和裸露土地块的检查频次,对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依法实施处罚;县**所有渣土车和散装物料车暂停运输;县**各类堆场暂停易起尘物料装卸作业。

牵头单位:****建设局

责任单位:****人民政府(办事处)

(4)砂石企业。县**及相关乡镇(街道)砂石加工、****搅拌站停止易起尘工序作业。

牵头单位:****分局

责任单位:****人民政府(办事处)

2.移动源污染管控

(1)交通保畅和车辆管控。县**内主次干道安排交警现场疏导,确保交通畅通,减少怠速车辆数量;在县**依法依规严格查处非法运输、超载、无密封措施、尾气超标、影响市容市貌等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在县**严格限制柴油车、其他黄牌照的载货汽车进入限行区域,涉及民生服务、市政基础设施紧急维护的车辆可向**交管部门申请通行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 线路通行。

牵头单位:县**局、****建设局、****运输局

责任单位:****人民政府(办事处)

(2)非道路移动机械。当首要污染物为PM2.5时,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县**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

牵头单位:****建设局、******局、****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管理局

责任单位:****人民政府(办事处)

3.低空面源污染管控

(1)散烧行为。县**及相关乡镇(街道)禁止各类散烧行为(包括焚烧秸秆、杂草、树叶、垃圾,露天熏制腊肉、街头烧火取暖等),对禁燃区内销售及非法使用高污染燃料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牵头单位:****建设局、****分局、****监管局(禁售高污染燃料)

责任单位:****人民政府(办事处)

(2)餐饮油烟。暂停县**内露天烧烤和路边摊。

牵头单位:****建设局、****监管局

责任单位:****人民政府(办事处)

(3)秸秆焚烧。加大对预警期间春耕、夏收和秋收阶段秸秆禁烧的宣传力度,通过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开展全县,特别是县**周边、上风向乡镇(街道)及秸秆禁烧工作重点乡镇露天秸秆焚烧的巡查和管控,发现一起扑灭一起。

牵头单位:****分局、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人民政府(办事处)

4.工业企业排放管控

县**及相关乡镇(街道)各类工业企业停止易起尘的物料装卸、转运等作业;对预警期间出现的违法排污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对县**及相关乡镇(街道)内未采用清洁能源(电、天然气)为燃料的锅炉和涉气污染物排放(非锅炉废气)的重点工业企业限产量再增加10%,限产达到30%;加大厂区道路清扫保洁频次,保洁时间间隔不超过1小时,保持路面湿润。

牵头单位:****分局、****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人民政府(办事处)

5.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做好人工增雨作业的准备,条件一旦满足立即实施人工增雨。

牵头单位:县气象局

责任单位:****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臭氧污染II级管控措施

1.固定源污染管控

(1)重点行业VOCS污染源。对在县**及相关乡镇(街道)内医药制造、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涂胶、胶黏剂和采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开展的户外广告喷涂等重点行业进行VOCs污染整治,对已完成整治治理的单位需要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并实施错峰生产,禁止在每日9时至18时进行生产;对未完成整治治理的单位实施停产整顿。

牵头单位:****分局、****建设局、****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人民政府(办事处)

(2)加油站和储油库。加大对县**及相****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系统运行情况抽查抽检频次,重点抽测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泄漏情况、加油枪气液比;对未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或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法实施处罚。

牵头单位:****分局

责任单位:****人民政府(办事处)

(3)氮氧化物排放企业。加大县**及相关乡镇(街道)内燃煤锅炉、电力、钢铁、水泥等氮氧化物排放企业的执法监察力度,对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及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治。

牵头单位:****分局、****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人民政府(办事处)

(4)汽车维修服务企业和4S店喷涂作业。要求对县**及相关乡镇(街道)内的具备资质、正常达标运营的汽修店和4S店在每天9:00-18:00**强烈的时间段期间停止喷漆作业,对未完成整治治理的汽修店和4S店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业整治。

牵头单位:****运输局

责任单位:****人民政府(办事处)

2.低空面源污染管控

(1)餐饮油烟。加大对县**露天烧烤、路边摊和餐饮经营户的检查频次,不在露天烧烤划定区域内经营、餐饮油烟直排、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一律依法停业整治,对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但未达标排放的依法实施处罚。

牵头单位:****建设局、****监管局

责任单位:****人民政府(办事处)

(2)市政喷涂作业。县**及相关乡镇(街道)大中型装修工程、外立面改造工程、道路画线、****停车场地面喷涂等,错开9时至18时高温时段作业。

牵头单位:****建设局、县**局、****运输局

责任单位:****人民政府(办事处)

3.移动源污染管控

(1)交通保畅和车辆管控。县**主次干道保持交通畅通,减少怠速车辆数量;在县**及相关乡镇(街道)依法依规查处非法运输、超载、无密封措施、尾气超标、影响市容市貌等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局、****建设局、****运输局

责任单位:****人民政府(办事处)

(2)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县**内使用柴油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暂停作业。

牵头单位:****建设局、******局、****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管理局

责任单位:****人民政府(办事处)

4.保湿降温

县**内主次干道实施洒水车作业,保持路面湿润;县**内主次干道每日9时至18时实施保湿作业,保湿作业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合理控制保湿作业车速,达到空气保湿降温效果。

牵头单位:****建设局

责任单位:****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臭氧污染Ⅰ级管控措施

1.固定源污染管控

(1)重点行业VOCS污染源。对在县**及相关乡镇(街道)内医药制造、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涂胶、胶黏剂和采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开展的户外广告喷涂等重点行业进行VOCs污染整治,对已完成整治治理的单位需要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并实施错峰生产,禁止在每日9时至18时进行生产;对未完成整治治理的单位依法实施处罚。

牵头单位:****分局、****建设局、****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人民政府(办事处)

(2)加油站和储油库。加大对县**及****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系统运行情况抽查抽检频次,重点抽测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泄漏情况、加油枪气液比;对未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或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法实施处罚。

牵头单位:****分局

责任单位:****人民政府(办事处)

(3)对氮氧化物排放企业。加大县**及相关乡镇(街道)内燃煤锅炉、电力、钢铁、水泥等氮氧化物排放企业的执法监察力度,对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及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依法实施处罚。

牵头单位:****分局、****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人民政府(办事处)

(4)汽车维修服务企业和4S店喷涂作业。要求对县**及相关乡镇(街道)内的具备资质、正常达标运营的汽修店和4S店在每天9:00-18:00**强烈的时间段期间停止喷漆作业,对未完成整治治理的汽修店和 4S 店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处罚。

牵头单位:****运输局

责任单位:****人民政府(办事处)

2.低空面源污染管控

(1)餐饮油烟。暂停县**内露天烧烤和路边摊。

牵头单位:****建设局、****监管局

责任单位:****人民政府(办事处)

(2)市政喷涂作业。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县**及相关乡镇(街道)大中型装修工程、外立面改造工程、道路画线、道路沥青铺设、停车场地面喷涂等,错开9时至18时高温时段作业。

(3)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县**局、****运输局

责任单位:****人民政府(办事处)

3.移动源污染管控

(1)交通保畅和车辆管控。县**内主次干道安排交警现场疏导,确保交通畅通,减少怠速车辆数量;县**及相关乡镇(街道)依法依规严格查处非法运输、超载、无密封措施、尾气超标、影响市容市貌等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县**及相关乡镇(街道)严格限制柴油车、其他黄牌照的载货汽车进入限行区域,涉及民生服务、市政基础设施紧急维护的车辆可向**交管部门申请通行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

牵头单位:县**局、****建设局、****运输局

责任单位:****人民政府(办事处)

(2)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县**及相关乡镇(街道)使用柴油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暂停作业。

牵头单位:****建设局、******局、****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管理局

责任单位:****人民政府(办事处)

4.保湿降温。县**内主次干道实施洒水车作业,保持路面湿润;县**内主次干道每日8时至18时实施保湿作业,保湿作业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合理控制保湿作业车速,达到空气保湿降温效果。

牵头单位:****建设局

责任单位:****人民政府(办事处)

5.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做好人工增雨作业的准备,条件一旦满足立即实施人工增雨。

牵头单位:县气象局

责任单位:****人民政府(办事处)

七、管控保障

(一)严格落实管控考核

管控措施启动后,相关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并组织进行巡查,工作开展情况每天书面报县大气办。县大气办按照下达的管控要求进行督查,对履职不到位,管控措施不落实的责任单位和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和提请问责。

(二)通讯与信息保障

充分发挥现有信息发布系统作用,及时发布调度信息。县大气办建立环境空气污染管控调度和响应联络机制,明确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令畅通。

(三)宣传保障

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加强舆论宣传,及时公开环境污染管控响应期间各项管控措施采取情况及动态实施效果,鼓励公众积极举报管控响应期间的大气污染行为,倡导公众绿色出行。

八、附则

本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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