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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对 **市电子政务外网线路租赁服务项目 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市电子政务外网线路租赁服务项目 二、采购人:**** 三、采购预算(元):1,440,720.00 四、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基于目前政务应用时效性及高可靠性需求,行政服务域线路采用“1+1”模式,即对有高可靠性需求的接入单位采用双运营商线路接入;双运营商在城域网、广域网、汇聚层之间通过双方互联裸光纤实现互备,接入层到汇聚层采用双运营商线路上行,汇聚层到核心层采用双运营商线路上行,一条链路发生故障传输不中断,提高线路的健壮性。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2018年**市电子政务外网线路租赁服务项目(公共服务域、行政服务域)已招标建设完成,**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行政服务域A线路由****建设,**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行政服务域B线路由中国****公司****公司建设。目前已分别建成**市主**10个汇聚机房、2个核心机房、213个接入单位的市直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接入体系和10个汇聚机房、2个核心机房、272个接入单位的市直政务外网行政服务域接入体系,包含汇聚线路、接入线路、心跳线路等光纤链路。考虑到网络结构复杂、专业性强、业务实时性不可中断、前期投入高、涉及单位众多、信息保密要求高等多方面综合因素,****大数据局电子政务网络基础支撑能力,业务持续、服务延续,保障项目进度,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继续由原系统的建设单位实施。为确保物理链路传输双线可靠性,同一运营商不得同时提供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行政服务域A、B线路服务,故本项目分为1、2、3、4包。 六、专家论证意见 经专家论证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及《****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二)原有服务项目完成后,需要继续购买,若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的规定,因此本次采购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组织采购。 七、拟定唯一供应商 1.供应商名称:**** 地址:****区华光路139号 2.供应商名称:中国****公司****公司 地址:**市**区柳泉路160号 八、单一来源论证专家 管清波、李良明、孙丰阔 九、公示期:2026年10月15日—2026年10月21日 十、采购人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人:**** 联系人:冯钊阳 联系电话:0533-****513 地址:**市**区人民西路8号 监管部门: 联系人:****财政局 联系电话:0533-****227 地址:****联通路306号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索艳艳 联系电话:0533-****988 地址:**市**区新村西路龙韵大厦7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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