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0083M****4801
二、合同名称:****空调采购(重新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空调采购(重新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 址:**市**区**街道文康街7号
联 系 方 式:0580-****436
供应商(乙方):****
地 址:**省**市**区******服务中心303-60439室(自贸试验区内)
联 系 方 式:157****5582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1.4履约保证金
乙方 否 (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
1.5预付款
甲方 是 (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
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 预付款:与****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并具备项目实施条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成交金额60%;
剩余款项:空调试运行合格并完成最终验收,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40%。
1.5.2预付款的担保措施:本项目需要乙方提供预付款担保,乙方应在甲方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的形式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6资金支付
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
1.6.2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中标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服务要求:1.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同时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2.如果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乙方有权要求其每天承担应付未付金额千分之零点五(0.5‰)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10%);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其承担合同总金额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
3.如因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或分包给第三人或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全部已收款项,按合同价款的10%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全部经济损失。
4.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千分之零点五(0.5‰)的违约金。
5.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或经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10%承担违约金,并退还全部已收款项。
6.上述第6项应退回或更换的货物,由乙方在一周内运离安装地点,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二周内不处理(搬走)的,视为乙方放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包括废物处理)。
7.乙方未按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履行质保义务的,每次应向甲方偿付 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损失;同时,乙方应继续履行质保义务。
8.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其余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及可预见的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违约事项致使守约方损失的可期待利益及守约方为此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以及其它可预见的间接经济损失。
服务期限:8
服务地点:****
七、验收日期:2026-08-26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虞文学,柯林,余春雷,沈益雷,龚卫波,俞奇
九、验收意见:验收合格
十、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