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风景区综合安防提升一期试点项目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二次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2项目名称:**风景区综合安防提升一期试点项目(二次)
1.3预算金额:人民币85.00万元(含税)
1.4最高限价:人民币85.00万元(含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5采购需求:
项目地点:**风景区内
项目内容:为落实景区综合安防提升战略,解决现有监控体系在重点区域覆盖不足等问题,本项目拟启动一期试点建设。项目将选取景区内8处具有代表性的点位,部署新一代全结构化感知设备,并搭建一套全新的综合安防管理平台。通过本试点,旨在验证新技术在复杂场景下的实战效能,重点打通新平台与既有老平台及****联通道,实现视频图像与结构化数据的互联互通,为后续全域安防升级提供技术验证与实施范本。
具体要求详见采****风景区综合安防提升一期试点项目需求
1.6合同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
1.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满。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本项目为二次公开招标。本项目第一次招标已发布流标公告,本次招标文件对采购需求部分内容进行调整,为本次投标唯一依据,原招标文件作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备注: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证明材料,也可以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本项目相应条件的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上证明材料。
2.2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3****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政府采购活动。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2.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6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依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6年10月15日起至2026年10月21日止,每天9:00~12:00,14:00~17:00(**时间,节假日除外)。
3.2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发送以下材料至邮箱(****@qq.com): ①填写公告附件:《项目信息表》;②营业执照扫描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具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近四个月内任意三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3.3售价:0元/份。
3.4地址:**市**区芦席营68号南汽大厦七楼财务室。
3.5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人:田工,李工
(2)联系电话:025-****3997,****8997
(1)接收时间:2026年11月04日14:00(**时间)
(2)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4日14:30(**时间)标书代写
(3)地点:**市**区芦席营68号**建威七楼大会议室
4.2投标文件开启标书代写
(1)时间:2026年11月04日14:30(**时间)
(2)地点:**市**区芦席营68号**建威七楼大会议室
(3)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件壹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响应文件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其他有关事项:请供应商参与投标时配合做好检查工作。在进入开评标区时凭a、投标文件;b、本人身份证原件进入,请各投标单位提前安排合规人员参加。各投标单位务必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供应商因故未出席开标会的,视同同意本项目开标结果。标书代写
五、公告期限
六、其他补充事宜
6.2勘查现场或答疑:本项目定于2026年10月23日10时00分进行现场勘察,联系人:张工电话:****9019。如潜在投标人未勘察视为放弃踏勘。
6.3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官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6.4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5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招标采购服务平台(http://jszbcg.com/)、**风景名胜区官网(https://zschina.****.cn/zbzz/)发布。
6.6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根据“**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费用管理的通知》及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的50%计取,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报价时,须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该项费用。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按标准支付。
6.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石象路7号
联系人:徐工
联系方式:025-****9019
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芦席营68号南汽大厦七楼
联系方式:025-****8997
邮箱:****@qq.com
7.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工
联系方式:025-****3997
公告附件:
| 报 名 信 息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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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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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商全称 |
本项目联系人姓名 |
本项目联系人电话 |
本项目联系人邮箱(投标期间联系人电话保持畅通,并且及时关注此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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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 票 资 料 信 息 (标书费及中标/成交服务费发票:开票所需信息,请确保其正确性。) |
开票类型 (请勾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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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商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注册地址 |
联系电话 (固话) |
开户银行名称 |
开户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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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 ) 普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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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请务必填写完整。 2.应保证提供的本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3.本表为代理机构为供应商开具发票时所需信息。 4.相关发票默认为数电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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