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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 工程名称 |
****中心及周边环境整治项目(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重新公告) |
招标标段 |
设计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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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通用本-“第2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节投标须知和附件”-“一.投标须知”-“14.5.”中: “投标人如对招标人公布的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估算的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内提出质询,招标人应按规定做出澄清。” 内容修改为: “投标人如对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估算的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内提出质询,招标人应按规定做出澄清。”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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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6年10月14日 |
招标代理机构: ****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6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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