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采购项目名称:****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
更正原因:根据采购人实际预算和工作安排,提高首付款支付比例并与履约进度合理衔接,同时依法顺延相关时间安排。
(一)首付款比例及支付条件更正
原磋商文件中,第8项“其他服务要求”为“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年度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50%款项”。
现更正为:
(1)合同签订生效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并同时提交以下首期履约材料:坐班律师到岗确认书(经采购人签字确认);首期服务工作计划(含全年服务方案及首季度工作安排,经采购人审核认可);成交供应商出具的履约承诺书。上述材料齐备且经采购人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5% 作为首付款。首付款支付以供应商实际启动履约、完成首期服务准备工作并到岗为前提条件,未满足上述全部条件的,采购人有权暂缓支付首付款。
(2)年度服务期满,双方完成整体履约验收,成交供应商提交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上述各期款项支付均以满足相应履约条件为前提,与履约验收情况挂钩。采购人有权在合同中进一步细化首付款支付的具体履约确认标准及程序。
(二)相关日期顺延
原磋商公告中: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10月11日至2026年10月18日9:30—17: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8日17:00;标书代写
评选时间:2026年10月21日9:30。
现更正为: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10月14日至2026年10月27日9:30—17:00(**时间,节假日除外);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7日17:00(**时间);标书代写
评选时间:2026年10月30日9:30(**时间)。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为原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请各潜在供应商自行****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本项目线上报名电子邮箱,重新获取更正后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以最新版文件为准。
其他未更正内容保持不变。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市**区东升街道正通路555号
联系人:万老师
联系电话:028-****6210
电子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