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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于10月13日发布的草塘核心区古镇项目A区部分商业资产转让公告,现对公告内容作如下更正:
原公告第八条(四)价款支付:竞得人须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所有剩余转让价款。
现更正为:价款支付:竞得人须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不低于百分之 38% 的转让成交价款,剩余转让价款支付时限,由双方在《房屋转让合同》中另行明确约定。
公告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更正公告为原公告的组成部分,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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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