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智能制造产业园食堂运营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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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智能制造产业园食堂运营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智能制造产业园食堂运营项目

三、中标信息

中标人名称:****

中标人地址:**县砀城镇梨花**侧梨都华庭商住小区3号楼113室

经营回报率:食堂经营回报率:500人以内(含500人)营业额的3%、501-1000人营业额的5%、1001人及以上营业额的10%;

便民服务部经营回报率:营业额的3%。

评审得分:86.0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县智能制造产业园食堂运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杰(组长)、谢正婷、王秀丽、赵红、曹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代理合同约定的金额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收费金额:15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武兴路598号附92号,联系电话:150****9509。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县****公司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提出异议(质疑)的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异议(质疑)对象的投标人的名称;

③异议(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④相关请求和主张;

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⑥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异议(质疑)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书面异议(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②异议(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③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④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开发区****管委会612室

联系方式:191****0310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武兴路598号附92号

联系方式:150****95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部长、潘**

电 话:191****0310、150****9509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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