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
二、项目名称:****开发区综治监控系统维修项目
三、预算金额:¥189,648.35元
四、拟定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地址:
名称:****
地址:****开发区兴洋大道94号
五、申请理由
****开发区综治监控系统维修项目经三次采购失败后,现根据《****财政厅关于加强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琼财采规〔2022〕1号)规定,在对本项目进行在报主管部门批准之前,组织评审专家对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或者采购过程合法合规出具具体论证意见,单一来源理由如下:
(1****开发区综治监控系统维修项目一次采购的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发布媒介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发区官网。截止报名时间,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共1家,为****。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不足法定开标人数,本项目一次采购宣布采购失败。标书代写
(2****开发区综治监控系统维修项目二次采购的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6年7月27日,发布媒介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发区官网。截止报名时间,没有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本项目二次采购宣布采购失败。
(3****开发区综治监控系统维修项目二次采购的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6年9月4日,发布媒介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发区官网。截止报名时间,没有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本项目三次采购宣布采购失败。
(4)根据《****财政厅关于加强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琼财采规〔2022〕1号)规定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适用情形之(四):公开招标等失败后变更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公开招标等方式失败且投标(响应)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一家,或者资格审查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只有一家,或者在评审期间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只有一家,需要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本项目符合本文件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适用情形之(四)的规定,本项目拟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标书代写
(5)根据《****财政厅关于加强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琼财采规〔2022〕1号)规定之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确定之(三)公开招标等失败后变更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四)项适用情形且达到公****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在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组织评审专家对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或者采购过程合法合规出具具体论证意见,提供供应商质疑情况说明,并将拟采用单一来源的理由及供****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不少于 5个工作日。单一来源批准后,采购人不得对采购标的及相关要求作实质性修改。
现组织评审专家对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或者采购过程合法合规出具具体论证意见,专家论证意见如下:
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1:****开发区综治监控系统维修项目由于没有供应商参加本项目,三次采购均宣布采购失败。
根据《****财政厅关于加强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琼财采规〔2022〕1号)规定之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适用情形之(四):公开招标等失败后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的。公开招标等方式失败且投标(响应)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一家,或者资格审查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只有一家,或者在评审期间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只有一家,需要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本项目符合本文件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适用情形之(四)的规定,本项目拟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标书代写
根据《****财政厅关于加强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琼财采规〔2022〕1号)规定之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确定之(三)公开招标等失败后变更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四)项适用情形且达到公****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在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组织评审专家对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或者采购过程合法合规出具具体论证意见,提供供应商质疑情况说明,并将拟采用单一来源的理由及供****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不少于 5个工作日。单一来源批准后,采购人不得对采购标的及相关要求作实质性修改。
经审核,本项目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采购过程合法合规。
专家2: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采购过程合法合规,依法在相应的媒介发布采购公告及接受响应供应商报名,未存在限制供应商报名或向不同供应商提供不同信息等情况。在报名期间,仅有一家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报名。
在采购文件中未存在不合理条款排斥投标人,项目采购控制价为189,648.35元,根据项目性质要求供应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新规已换发的新证)。符合项目要求。
根据《****财政厅关于加强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适用情形之(四),本项目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专家3:本人对采购文件做出一下论证意见: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的条款,已实施的采购过程合法合规。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小组意见,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六、论证专家:祝育伟,吴倩柳,傅淑珍。
七、公示期限: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申请理由有异议的,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10月14日至2026年10月21日)以书面形式向****财经科提出意见。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海****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898-****0275
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大道美灵南五路迈雅村160号院(****)
联系人:史艳鹏 电话:0898-****6121
监督部门:****财经科
联系人:曾庆思 电话:0898-****0170
****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