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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5********7672668 | 建设单位法人:赵华果 |
| 安美灵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经济开发区****中心(凯越路1号) |
| 开发区(南区)河沟村地块场地平整工程、开发区(南区)河沟村地块挡墙建设工程、东环路A段(支二路至南路)及支一路市政道路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172-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1-E481-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
| 经度:104.836290,104.838590,104.839140,104.839680,104.840280,104.841270,104.842240,104.843140,104.843980,104.844300,104.844390,104.844380,104.844310,104.844180,104.844030;104.836750,104.836420,104.836390,104.836490,104.836740,104.836770,104.836530,104.836370,104.836470,104.837170,104.838160,104.839000,104.839420,104.839780,104.840280,104.840880,104.842350,104.843150,104.843590,104.844010,104.844160,104.844240,104.844220,104.843980,104.843270,104.842600,104.842090,104.841210,104.840430,104.840180,104.839620,104.839210,104.838640,104.838020,104.837250,104.836750;104.832380,104.831650,104.830720,104.830970,104.834000,104.835010,104.835240,104.835240,104.835390,104.832370 纬度: 31.412910,31.411420,31.410960,31.410410,31.409560,31.408680,31.407760,31.406700,31.405760,31.405360,31.405150,31.404980,31.404810,31.404550,31.404260;31.412460,31.412310,31.412090,31.411570,31.410020,31.409860,31.409180,31.408730,31.408500,31.408210,31.407850,31.407570,31.407060,31.406600,31.406010,31.405420,31.404870,31.404850,31.404780,31.404670,31.404790,31.405030,31.405340,31.405660,31.406430,31.407220,31.407750,31.408600,31.409290,31.409570,31.410320,31.410790,31.411260,31.411660,31.412180,31.412440;31.415530,31.415040,31.412590,31.412110,31.409350,31.409610,31.411250,31.412710,31.413250,31.41557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05-05 |
| 绵游环发〔2017〕5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6450 |
| 53.3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5********767266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0MA61TNHP2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0MA624C91XE | 竣工时间:2023-07-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41310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为开发区(南区)河沟村地块场地平整工程,平整面积约为782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开发区(南区)河沟村地块挡墙建设工程,建设挡墙2800m。②东环路A段(支二路至南路),道路总长2180m,设计道路红线宽为18m,采用城市支路建设标准,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为30km/h,项目配套建设雨污水管网、绿化、照明灯基础设施建设。③支一路,道路总长410m,设计道路红线宽为18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为30km/h,项目配套建设雨污水管网、绿化、照明灯基础设施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东环路A段(南路至东路)采用城市支路建设,道路总长1350m,设计道路红线宽为18m,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为30km/h,城市支路。敷设一根雨水管,管径d300~d800,管长约1349m。项目配套建设绿化、照明灯基础设施建设。支一路设置支一**(K0+000-K0+063.5);对河沟村地块进行场地及边坡防护,平整面积约为792.4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设挡墙2800m |
| 平整面积增加10.2亩;东环路A段(支二路至南路)道路减少830m;支一路减少346.5m;支一路仅建设了一部分,无雨水管道敷设;东环路A段(支二路至南路):雨水管减少831m;无污水管道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基础开挖-路基填筑-路面工程-绿化及附属工程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基础开挖-路基填筑-路面工程-绿化及附属工程建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废水:本工程对生产废水采用自然沉降法进行处理。在施工临时设施区工区设简单平流式自然沉淀池,施工生产废水由沉淀池收集,经酸碱中和、沉淀、隔油、除渣等简单处理后循环回用,做到生产废水不外排。 生活污水:本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排入区域市政污水管网,****处理站统一处理排放。 废气:(1)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1.8m的硬质密闭围挡。工地进出口道路应当硬化处理,限制运输车辆的行驶速度,并在施工现场及时洒水降尘。(2)本项目商品混凝土和沥青混凝土全部采用购买的方式。沥青摊铺时应尽量缩短施工时间,为操作人员配备口罩、风镜等,实行轮班制,并定期体检。(3)本项目道路管道铺设时开挖土石方在场内暂存时,应加盖防雨布,做好临时防护措施,防止扬尘。露天堆放水泥、灰浆、灰膏等易扬撒的物料或48小时内不能清运的建筑垃圾,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密闭围栏并予以覆盖。(4)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的沉砂池,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5)建筑渣土和建材的运输车辆必须全部采用密闭式运输。同时应采取以下措施,避免出现沿途抛、洒、滴、漏现象,影响市容环境卫生。①车厢底板、侧板、尾板齐全无破损;②禁止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并确保装载物不沿途抛、洒、滴、漏及散发异味;③建筑渣土的运输车****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规定的时间行驶。(6)在挖掘地面或者清理施工现场、建(构)筑物拆除和土地整治工程施工时,应当采取洒水或喷淋等降尘措施。(7)绿化施工时:待用泥土或种植后当天不能清运的余土以及48小时内未种植的树穴,应当予以覆盖;对行道树池进行绿化或覆盖;绿化带、花台的种植泥土不得高于绿化带、花台边沿。(8)选用燃烧充分的施工机械,减少施工过程中设备尾气污染物的排施对环境空气的影响。现场配齐保洁人员,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9)合理安排施工时序。 噪声:(1)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减少施工噪声影响时间,将建筑施工环境噪声危害降到最低程度,在施工招投标时,将减低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列为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合理安排施工活动,避免强噪声施工机械在同一区域内同时使用。(2)合理设置运输路线和运输方案,避开城镇居民聚居区。(3)施工期应协调好施工车辆通行的时间,在既有交通繁忙的情况下,工程建设方、施工方及交管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工作,避免交通堵塞,夜间运输要采取减速缓行、禁止鸣笛等措施;材料运输道路尽量避免穿**市区及村庄,将施工噪声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4)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张贴通告和投诉电话,建设单位在接到投诉后及时与当地环保部门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处理各种环境纠纷。(5)监理单位应做好施工期噪声监理工作,配备一定数量的简易噪声测量仪器,对施工厂界进行监测,以保证厂界噪声达标排放。(6)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工程施工所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对其进行常规工作状态下的噪声测量,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其入场施工。施工过程中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使之维持最佳工作状态和最低声级水平,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噪声增强现象的发生。(7)施工期应严格按国标对噪声的有关规定执行,工地周围可设置围护并对高噪声设备设置简易声屏。尽可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夜间(22:00~06:00)禁止施工。 固废:本项目设置临时堆土场,临时堆土场采用密目网遮盖,表土用于本项目道路及河堤的绿化,项目弃方暂存临时弃土堆放场,后用于“东路”道路施工时的填方。 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如钢筋、钢板、木材等)应分类回收,****收购站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应集中堆放,并统一清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处理场处置。 生态:(1)本项目为城市支路标准设计,采用有效可靠的技术措施,如雨、污水排水、绿化、通讯、交通,照明等工程的构筑物,避免了水土流失。排水系统根据道路地形、地势、坡度的实际情况,设置了排水沟及相应的排水构筑物,将排水引入河道,确保排水通畅。(2)本项目在设计时针对可能造成水土流失影响环境的工程,采取了合理可行的生态建设工程。在**道路两侧栽植桂花树美化沿线环境。绿化工程可有效防治道路的水土流失。(3)路基填筑前先修建简易排水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本项目设置临时隔油沉淀池、自然沉淀池、除渣和导流槽对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处理;施工期结束后对施工场地进行了清理,施工期未造成区内地表水地污染,生产废水基本按照《环评报告表》进行了处理并回用于生产,废水处理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要求;施工人员依托施工区内的简易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入了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纳入已有的污水接纳系统; 废气:本项目在施工建设期间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要求; 噪声:本项目施工期间施工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夜间(22:00~6:00)及中高考期间禁止施工)、定期监测等措施控制施工噪声。 固废:本项目在施工建设中,固体废物基本按照《环评报告表》进行了处理,固体废物处理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中的要求。 生态:项目施工期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管理后,其影响可以接受,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植被长势状况良好,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中的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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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平流式自然沉淀池 | / | 临时隔油沉淀池、自然沉淀池、除渣和导流槽 | / |
| 1 | 围挡、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的沉砂池、喷淋设施、遮盖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围挡、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的沉砂池、喷淋设施、遮盖设施 | / |
| 1 | 低噪设备、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路线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 低噪设备、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路线 | / |
| 1 | / | / |
| 1 | 临时堆土场 | 临时堆土场 |
| 1 | 迹地恢复,道路两侧绿化措施,临时截水沟 | 迹地恢复,道路两侧绿化措施,临时截水沟 |
| 1 | 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 | 已落实环境风险应急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 |
| 依托当****处理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当****处理厂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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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迹地恢复和绿化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迹地恢复和绿化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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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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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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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