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影像设备维保服务询价通告
致各潜在服务商:
我院现有多台飞利浦医学影像设备需采购 1 年期技术维保服务,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商前来参与报价。
项目名称:医学影像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6万元
服务期限:1 年
服务设备清单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服务期限 |
备注 |
| 1 |
飞利浦 MR |
Prodiva 1.5T CS |
1 年 |
技术保修 |
| 2 |
飞利浦 DR1 |
C50 b5 |
1 年 |
技术保修 |
| 3 |
飞利浦 DR2 |
C50 b5 |
1 年 |
技术保修 |
| 4 |
飞利浦 C 臂 |
By vectra |
1 年 |
技术保修 |
注:本项目为整体打包维保报价,报价包含人工、差旅费、备件、检测校准、保养巡检、报告提交、税费等完成全部维保服务的一切费用。
1.报修响应:接到报修通知后30 分钟内响应;普通故障维修人员到达现场≤12 小时;设备宕机故障,维修人员到场≤8 小时,提供不限次上门及远程技术支持。
2.设备开机率:服务期内设备综合开机率≥96%。
1.全年提供2 次定期保养 + 2 次季度巡检,落实分级保养机制:
(1)一级保养:由院方操作人员负责日常维护;服务商每月开展现场巡检,核查设备运行记录,排查设备隐患。
(2)二级保养:服务商工程师每 3 个月开展一次,包含整机检测、安全检查、转动系统调整、电子参数校准、球管维护、线路板除尘、配套设施检测、操作使用指导等工作。
(3)三级保养:服务商工程师每半年开展一次,开展全面拆解检查、精度校准、易损件更换、元器件隐患排查、整机性能测试校准,满足厂家及国家行业标准。
2.保养工作需提前与科室沟通,保养时间冲突可协商延期,延期原则上不超过 7 天;保养完成后须经使用科室、设备科、服务商三方共同验收签字确认。
1.具有备件库,常用易损件可实现当日调配;提供原厂原装备件,核心部件更换后执行原厂全套校准流程,包含 X 射线值准确性、均匀性、图像噪声测试等,恢复设备出厂性能标准。
2.设置服务热线,365 **年无休受理报修及技术咨询,资深工程师 1 小时内提供远程技术指导。
3.服务团队配置不少于 2 名多品牌专业工程师,配备具备飞利浦原厂培训资质的专属工程师,提供无限次上门维修服务。
1.建立设备维保标准化档案,完整记录每一次维修、保养、巡检情况。
2.按期提交月度服务报告、季度巡检报告、年度维保总结报告,为我院设备管理提供数据支撑;支持保养记录信息化管理(可选配信息化管理系统),记录可导出打印,记录需包含保养内容、设备运行状况、潜在风险、使用建议、备件备货建议等。
3.实施精益预防性维护保养,制定 PM 保养计划,经院方审核后执行,实现由被动维修向主动预防转变,降低设备故障发生率。
1.报价单位须为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备医疗设备维修维保相关服务能力,拥有稳定本地化服务团队,具备飞利浦设备维修服务相关经验。
3.具有履行本项目所需的备件保障能力、技术工程师团队,能满足本项目全部服务响应要求。
4.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报价文件密封纸质一正一副U盘制作电子一份(缺一不可)包含以下材料:
2.报价函(含整体打包总报价,分项可附明细);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服务实施方案:包含人员配置、响应保障方案、备件保障方案、保养巡检实施方案、档案报告管理方案;
5.类似医疗影像设备维保服务业绩证明(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6.承诺函:对本通知书全部技术服务条款进行响应承诺;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8.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报价为含税总价,包含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的所有成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再产生其他额外费用。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0日 17时00分(逾期递交不予接收)标书代写
递交地点:**市巴都大道333****医院3号楼401室)
联系人:伏老师
联系电话:0817-****090
1.本次询价为整体打包询价,服务商须对全部设备进行响应,不接受拆分报价。
2.****小组,综合考量报价、服务方案、技术实力、业绩情况择优确定成交服务商,我院有权不接受最低报价。
3.成交服务商接到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内与我院签订维保服务合同,严格按照本询价通知书要求开展服务。
4.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全部申报资料真实、合法、有效。若存在弄虚作假、伪造资质及业绩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价及成交资格,纳入我单位供应商黑名单,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5.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本次询价采购项目进行调整、延期、终止或重新组织采购,无需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6.拟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限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逾期未签约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7.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采购单位负责最终解释。
****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