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清水江(台江县施洞镇段二期)治理工程

审批
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台江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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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5********913723U邰昌陆
张红晨**省****市
**省****县 台拱镇萃文路16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省**江(**县施洞镇段二期)治理工程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E4822-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省****县 **省黔东南州**县施洞镇
经度:108.325470 纬度: 26.856080****环境局
2023-12-25
黔东南环表〔2023〕162号无
5900.99
8.64****
915********913723U**新锐****公司
****0115MAAK4DM86B无
无2025-02-03
2026-09-102026-10-10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环评文件:**; 批复要求:原则同意《报告表》及技术评估意见,认为项目按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建设可行。 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建设须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竣工环保验收:项目竣工后,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立环评信息公开机制:公开项目开工建设日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基本情况、实际选址选线、环保措施清单和实施计划、施工期环保措施落实情况;验收后公开验收调查报告和备案信息,并通报州、市环境执法机构。 主动接受监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日常环境监****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
无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环评文件:此次拟治理河道总长18.65km,其中****流16.45km ,支流杨家沟1.30km ,支流杨家寨沟 0.30km ,支流猫坡沟0.60km 。**护岸总长10.22km ,其中:四新村段右岸**护岸长度0.98km;旧州村段右岸**护岸长度2.06km;八埂村段右岸**护岸长度1.09km;巴拉河村段 右岸**护岸长度0.20km;平兆村上游段右岸**护岸长度1.22km;平兆村段右岸新 建护岸长度0.77km;杨家沟入****段左岸**护岸长度1.30km ,右岸**护岸长度1.31km; 杨家寨沟入****段左岸**护岸长度0.30km ,右岸**护岸长度0.30km;猫坡沟段左岸**护岸长度0.31km ,右岸**护岸长度0.38km 。在**江**亲水平台5座,四新村段右岸2座,旧州村段右岸2座,八埂村段右岸1座;**亲水步道长0.99km ,其中四新村段右岸0.14km ,旧州村段右岸0.57km ,八埂村段右岸0.27km;**下河步道7个; 批复要求:原则同意《报告表》及技术评估意见,认为项目按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建设可行。 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建设须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竣工环保验收:项目竣工后,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立环评信息公开机制:公开项目开工建设日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基本情况、实际选址选线、环保措施清单和实施计划、施工期环保措施落实情况;验收后公开验收调查报告和备案信息,并通报州、市环境执法机构。 主动接受监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日常环境监****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此次拟治理河道总长18.90km ,其中****流16.61km ,支流杨家沟1.39km ,支流杨家寨沟 0.30km ,支流猫坡沟 0.60km 。**护岸总长10.35km ,其中:其中****流6.45km(**江 干流仅治理右岸,左岸属于**县管辖),支流杨家沟2.72km,支流杨家寨沟 0.60km,支流猫坡沟0.58km 。在**江新 建亲水平台5 座,四新村段右岸 2 座,旧州村段右岸 2 座,八埂村段右岸 1 座;**亲 水步道长0.99km ,其中四新村段右岸 0. 14km ,旧州村段右岸 0.57km ,八埂村段右岸0.27km;**下河步道 7 个。永久占地65.40亩(耕地约2.5亩、林地约13.0亩、其他土地约49.9亩),增加56.67亩,临时占地32.40亩,减少46.47亩。
治理河长由 18.65 km 增至 18.90 km(+0.25 km)、护岸由 10.22 km 增至 10.35 km(+0.13 km),属初设深化及现场优化,未构成重大变动;总投资由 6021.98 万元调整为 5900.99 万元;工期由 6 个月调整为 7 个月(2025.09–2026.03);总占地由环评 87.6 亩调整为97.8 亩;实际无弃方。 永久占地大幅增加(8.73亩→65.40亩) :环评阶段“永久占地”8.73亩仅统计了护岸工程墙基直接占用的耕地面积(即护岸墙体本身压占范围),未计入护岸工程管理范围、堤防边坡、护堤地、亲水平台及步道等配套用地。 验收阶段根据工程实际用地红线,按照《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及《**省河道条例》相关规定,将护岸工程直接占地、护岸工程管理范围(护岸地范围自护岸控导工程外沿线延伸不超过10米)、堤防边坡、亲水平台、步道等全部纳入永久征地统计,共计65.40亩。 临时占地大幅减少(78.87亩→32.40亩) :环评阶段临时占地估算较大,实际施工中临时道路仅修建约0.9km(环评设计4.52km),加工场地仅1处(0.44hm2),且部分临时用地利用河道红线内空地,不计列占地;施工营地租用民房不新增占地;余方全部综合利用,未**弃渣场。 总占地略有增加(87.60亩→97.80亩) :由于治理河道长度增加(18.65km→18.90km)、护岸长度增加(10.22km→10.35km),护岸工程永久占地相应增加,导致总占地增加约10.20亩。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环评文件:施工准备 → 导流与围堰 → 基础土石方开挖 → 基础处理 → 护脚/挡墙施工 → 岸坡平整压实 → 护坡施工 → 亲水平台/步道施工 → 围堰拆除与堤身回填 → 生态恢复与迹地恢复 → 竣工; 批复要求:原则同意《报告表》及技术评估意见,认为项目按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建设可行。 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建设须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竣工环保验收:项目竣工后,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立环评信息公开机制:公开项目开工建设日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基本情况、实际选址选线、环保措施清单和实施计划、施工期环保措施落实情况;验收后公开验收调查报告和备案信息,并通报州、市环境执法机构。 主动接受监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日常环境监****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施工准备 → 导流与围堰 → 基础土石方开挖 → 基础处理 → 护脚/挡墙施工 → 岸坡平整压实 → 护坡施工 → 亲水平台/步道施工 → 围堰拆除与堤身回填 → 生态恢复与迹地恢复 → 竣工
无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环评文件:10m3沉淀池;5m3垃圾池;洒水车(租用);控制车速警示标牌;禁止鸣笛警示牌;移动声屏障; 批复要求:原则同意《报告表》及技术评估意见,认为项目按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建设可行。 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建设须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竣工环保验收:项目竣工后,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立环评信息公开机制:公开项目开工建设日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基本情况、实际选址选线、环保措施清单和实施计划、施工期环保措施落实情况;验收后公开验收调查报告和备案信息,并通报州、市环境执法机构。 主动接受监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日常环境监****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陆生生态保护: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征地红线范围内,未越界占用土地;临时占地区表土已剥离并回覆利用,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了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无裸露地表。 水生生态保护:涉水作业安排在枯水期施工,避开了鱼类产卵期(4~6月),未采用爆破施工;施工机械未在河道内清洗,未发生油类泄漏事故;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未外排。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洒水抑尘和车辆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沿线现有设施处理;扬尘通过洒水抑尘、围挡、覆盖等措施得到有效控制;施工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移动声屏障等措施实现达标不扰民;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置。 水土保持措施:工程措施方面,完成表土剥离8700m3、覆土整治8700m3、整平0.45hm2;植物措施方面,完成生态护岸0.88hm2、撒播草籽1.55hm2;临时措施方面,完成临时苫盖8500m2。水土保持六项防治指标均达标:水土流失治理度98.77%、土壤流失控制比1.25、渣土防护率98.85%、表土保护率97.75%、林草植被恢复率97.48%、林草覆盖率23.77%。 环境风险防范:施工机械在河岸加油,未发生油类泄漏事故;配备了应急设备,建设单位已按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无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环评文件:《**省**江(**县施洞镇段二期)治理工程“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 批复要求:原则同意《报告表》及技术评估意见,认为项目按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建设可行。 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建设须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竣工环保验收:项目竣工后,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立环评信息公开机制:公开项目开工建设日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基本情况、实际选址选线、环保措施清单和实施计划、施工期环保措施落实情况;验收后公开验收调查报告和备案信息,并通报州、市环境执法机构。 主动接受监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日常环境监****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已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已建立环评信息公开机制;无重大变动;已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主动接受监督
无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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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施工期沉淀池、**池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施工区设置沉淀池,对基坑、拌和、养护、车辆冲洗废水进行絮凝沉淀处理,上清液回用于洒水抑尘和车辆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房屋和沿线居民现有设施处理。 施工期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无需开展外排监测。
1 施工期沉淀池、**池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施工区设置沉淀池,对基坑、拌和、养护、车辆冲洗废水进行絮凝沉淀处理,上清液回用于洒水抑尘和车辆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房屋和沿线居民现有设施处理。 施工期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无需开展外排监测。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洒水车、防尘网、围挡、限速警示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 租用防尘洒水车洒水抑尘,敏感点附近设置围挡,裸露物料使用防尘网覆盖,表土堆放区防水布遮盖,设置控制车速警示牌。 施工期采取抑尘措施后,扬尘得到有效控制,未收到相关投诉。
1 洒水车、防尘网、围挡、限速警示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 租用防尘洒水车洒水抑尘,敏感点附近设置围挡,裸露物料使用防尘网覆盖,表土堆放区防水布遮盖,设置控制车速警示牌。 施工期采取抑尘措施后,扬尘得到有效控制,未收到相关投诉。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移动式声屏障、禁止鸣笛警示牌 《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靠近居民区设置移动式临时声屏障,选用低噪声施工机具,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设置限速禁鸣标志。 验收调查表明,施工期噪声得到有效控制,未收到噪声扰民投诉。
1 移动式声屏障、禁止鸣笛警示牌 《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靠近居民区设置移动式临时声屏障,选用低噪声施工机具,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设置限速禁鸣标志。 验收调查表明,施工期噪声得到有效控制,未收到噪声扰民投诉。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设置垃圾池、垃圾桶、危废暂存间,弃渣运至指定渣场,固废分类处置。 施工沿线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设置1座4m2危废暂存间,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建筑垃圾回用;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及综合利用,无弃方外运。
1 设置垃圾池、垃圾桶、危废暂存间,弃渣运至指定渣场,固废分类处置。 施工沿线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设置1座4m2危废暂存间,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建筑垃圾回用;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及综合利用,无弃方外运。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落实生态护岸建设、临时占地表土剥离与恢复、植被恢复、水生生态保护等措施。 建设生态护岸0.88hm2,撒播草籽1.55hm2;完成表土剥离8700m3、覆土整治8700m3;涉水作业避让鱼类产卵期,施工废水回用不外排。
1 落实生态护岸建设、临时占地表土剥离与恢复、植被恢复、水生生态保护等措施。 建设生态护岸0.88hm2,撒播草籽1.55hm2;完成表土剥离8700m3、覆土整治8700m3;涉水作业避让鱼类产卵期,施工废水回用不外排。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配备应急潜污泵、应急储水池,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施工机械禁止在河道内加油。 配备了应急设备,施工机械在河岸加油,未发生油类泄漏事故,建设单位已按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 配备应急潜污泵、应急储水池,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施工机械禁止在河道内加油。 配备了应急设备,施工机械在河岸加油,未发生油类泄漏事故,建设单位已按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依托现有道路、民房及施洞镇集中弃渣场,不单独设置施工营地。施工期依托现有道路和租赁民房作为生活办公场所,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沿线居民现有设施处理,弃渣依托施洞镇集中弃渣场(部分外运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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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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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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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征地红线范围内;临时占地表土剥离、集中堆存、拦挡覆盖;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撒播草籽、种植乔灌木;涉水作业避让鱼类产卵期,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严格落实了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完成了临时占地植被恢复,撒播草籽1.55 hm2,生态护岸0.88 hm2,表土剥离8700 m3、覆土整治8700 m3,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7.48%。涉水作业安排在枯水期,避开了鱼类产卵期,未发生油类泄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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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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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生产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设施处理;施工扬尘、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分类处置;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施工期设置沉淀池处理生产废水并回用,生活污水未外排;扬尘通过洒水、覆盖、围挡等措施控制;噪声通过低噪声设备、移动声屏障控制;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危废交有资质单位转运;配备了应急设备,施工机械在河岸加油,未发生油类泄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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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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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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