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沙机床工程机械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审批
湖南-长沙-宁乡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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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4********2273230陈开伟
周坤**省**市**高新区
**省**市金洲新区澳洲北路18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星沙****基地建设项目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C3311-C3311-金属结构制造
**省**市**高新区 **省**市金洲新区澳洲北路18号
经度:112.****13589 纬度: 28.****87068****开发区****环保局
2021-03-18
长环评(宁高新)〔2021〕7号****
2020-06-2420000
757****
914********2273230****
914********2273230**华云****公司
****0111MAE5W8C0X52023-06-01
2023-06-012026-08-01
2026-09-142026-10-13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42954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星沙****基地建设项目位于**省**市金洲新区澳洲北路18号,在现有工程的北侧购买**金洲******公司现有的4栋标准厂房建设星沙****基地,新增占地面积37.7亩,建筑面积1.9万m2。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将4栋标准厂房改造成5#、6#、7#、8#车间,5#、6#、8#车间车间作为塔机零部件生产车间,同时将已有的在1#车间南侧的喷漆车间搬至7#**喷漆车间。星沙****基地建设项目位于**省**市金洲新区澳洲北路18号,在现有工程的北侧购买**金洲******公司现有的4栋标准厂房建设星沙****基地,新增占地面积37.7亩,建筑面积1.9万m2。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将4栋标准厂房改造成5#、6#、7#、8#车间,5#、6#、8#车间车间作为塔机零部件生产车间,同时将已有的在1#车间南侧的喷漆车间搬至7#**喷漆车间。
未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塔机零部件1750套,年喷涂塔基零部件、机械零部件4500套。年产塔机零部件585套,年喷涂塔基零部件、机械零部件1410套。
市场行情影响,本次阶段性验收项目产能约占环评审批产能的30%。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加工-焊接-喷漆加工-焊接(依托现有工程焊接)-喷漆
本阶段验收不包括本次**的焊接工程内容,项目产品的焊接依托现有工程焊接区进行焊接加工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地面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一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 62-2015)B级标准。 2、项目焊接烟气经焊接烟气净化器+15m高排气筒排放;打磨粉尘经中央收尘系统+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烘干废气、热风炉燃烧废气经收集汇至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15m排气筒排放;加强生产管理和车间通风换气,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废气排放二甲苯、非甲烷总烃、VOCs参照执行**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中表1、表2、表3 标准,VOCs 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标准;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燃烧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市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工作方案(试行)》中NOx低于30mg/m的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 3、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打磨粉尘、金属边角料、废包装物等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废切削液、废油漆桶、漆渣、含油抹布及手套、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收集、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4、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噪声通过平面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震、厂房门窗封闭隔声、设置绿化带等措施降噪。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1、废水:①已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 ②企业采用清扫的方式清洁地面,所以无地面清洗废水产生。 ③企业生活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一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 62-2015)B级标准。 2、废气:①本次阶段性验收工程不包括焊接工序,所以本次阶段性验收废气不包括焊接废气; ②单独设密闭打磨间,打磨间废气经过底部的过滤棉过滤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并入涂装废气排气筒排放 ③调漆房、喷漆室、烤漆室产生的废气经微负压集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20m排气筒排放;并在排气口配套安装自动监测系统。 ④危废间密闭,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管道进入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单独通过一根13m排气筒排放。 ⑤验收监测期间,涂装废气中的颗粒物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文)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限值要求,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执行;涂装废气排气筒中的二甲苯因子满足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标准限值;涂装废气排气筒中的苯系物、VOCs(用非甲烷总烃表征)因子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 3550-2026)表1专用设备制造业标准限值;涂装废气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因子满足《**市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指导意见(试行)》中限值要求。 厂界VOCs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 6-2017)表3中非甲烷总烃因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厂界二甲苯、苯系物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 6-2017)表3中苯系物无组织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因子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 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二级限值要求;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 3550-2026)中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固废:①打磨粉尘、金属边角料、废包装物等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 ②废切削液、废油漆桶、漆渣、含油抹布及手套、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收集、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万容****公司处置; 4、噪声:根据监测,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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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4、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噪声通过平面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震、厂房门窗封闭隔声、设置绿化带等措施降噪。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 5、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生产过程环保风险防范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6、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SO2≤0.00164t/a、NOx≤0.6136t/a, VOCs≤2. 720775t/a1、本次阶段验收不新增废水,事故应急池依托现有工程的事故应急池(120m3)。 2、本阶段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SO2为未检出≤0.00164t/a、NOx=0.6006≤0.6136t/a, VOCs=1.1508≤2. 720775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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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2.306 0 0 0 0 2.306 0
1.15 0 0 0 0 1.15 0
0.115 0 0 0 0 0.115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8488 0 0 0 8488 8488 /
0.3 0.0016 0 0 0 0.302 0.002 /
0.356 0.6006 0 0 0 0.957 0.601 /
0.05 0.284 0 0 0 0.334 0.284 /
5.258 1.15 0 0 0 6.408 1.15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 /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打磨粉尘经过密闭打磨间+底部的过滤棉过滤+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并入涂装废气治理措施处理后一起通过+20m排气筒排放;涂装废气(调漆房、喷漆室、烤漆室)产生的涂装废气经微负压集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20m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参照《**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文)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限值要求,速率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执行;二甲苯因子参照环评批复要求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标准限值;苯系物、VOCs(用非甲烷总烃表征)因子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 3550-2026)表1专用设备制造业标准限值;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因子参照执行《**市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指导意见(试行)》中限值要求。 打磨粉尘经过密闭打磨间+底部的过滤棉过滤+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并入涂装废气治理措施处理后一起通过+20m排气筒排放;涂装废气(调漆房、喷漆室、烤漆室)产生的涂装废气经微负压集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20m排气筒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涂装废气中的颗粒物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文)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限值要求,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执行; 涂装废气排气筒中的二甲苯因子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标准限值; 涂装废气排气筒中的苯系物、VOCs(用非甲烷总烃表征)因子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 3550-2026)表1专用设备制造业标准限值; 涂装废气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因子满足《**市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指导意见(试行)》中限值要求。
2 危废间密闭,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管道进入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单独通过一根13m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 厂界VOCs参照《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 6-2017)表3中非甲烷总烃因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 厂界苯系物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 6-2017)表3中苯系物无组织标准限值; 厂界颗粒物因子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 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二级限值要求;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 3550-2026)中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危废间密闭,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管道进入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单独通过一根13m排气筒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监测因子中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 6-2017)表3中非甲烷总烃因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厂界苯系物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 6-2017)表3中苯系物无组织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因子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 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二级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 3550-2026)中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设备减振、厂房隔声 厂界东侧执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 4类标准,厂界西侧、南侧、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 设备减振、厂房隔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侧标准限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 4类标准,厂界西侧、南侧、北侧标准限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未超过限值的15dB(A)幅度。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分区防渗,危化品储存区、事故应急池、涂装车间划分为重点防渗区 分区防渗,危化品储存区、事故应急池、涂装车间均进行了重点防渗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打磨粉尘、金属边角料、废包装物等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废切削液、废油漆桶、漆渣、含油抹布及手套、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收集、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①打磨粉尘、金属边角料、废包装物等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 ②废切削液、废油漆桶、漆渣、含油抹布及手套、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收集、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万容****公司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 /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生产过程环保风险防范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本次阶段验收不新增废水,事故应急池依托现有工程的事故应急池(120m3)。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新增员工,不新增废水;事故应急池依托现有工程的事故应急池(120m3)。不新增员工,不新增废水;事故应急池依托现有工程的事故应急池(120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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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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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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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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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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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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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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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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