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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头镇渠口南片详细规划下岙地块规划修改批后公示 发布日期:2026-10-14 | |||||||||||||
| 规划项目名称:沙头镇渠口南片详细规划下岙地块规划修改 规划审批时间:2026年10月10日(永政发〔2026〕67号) 规划编制单位:****研究院 一、规划修改范围 本次规划修改地块位于沙头镇泰石村下岙自然村,在《沙头镇渠口南片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控制单元为STZ-04-04。用地范围东、西、北三面环山,南至上下线,总用地面积约0.54公顷。 二、用地分类标准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采用2023年实施的《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对规划修改范围内用地进行分类。将原规划的二类居住用地(R2****基地(0703)。 三、规划坐标系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统一采用国家大地2000坐标系对原规划进行修改。 四、规划范围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将西侧部分用地纳入渠口南片规划范围内,规划修改后,渠口南片规划总用地范围面积726.64公顷,新增0.04公顷。 五、用地布局和用地性质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将村庄建设边界线内的****基地(0703),村庄建设边界线外的用地结合现状分别规划为耕地(01)和林地(03)。 东侧建设用地地块编号为STZ-04-04-05a,西侧建设用地块地块编号为STZ-04-04-05b。 六、地块建筑退让与地块出入口设置 依据原规划和**市相关规范明确地块建筑后退要求,建筑退让现状上下线道路边线不小于11米;根据该地块区位和地理条件,本次规划建议STZ-04-04-05a和STZ-04-04-05b地块出入口方位为南面。 七、市**公共配套设施规划修改 规划修改后,总体来说并无增加原规划市**公共配套设施容量压力,对原规划市**公共配套影响较小,仍按原规划设置。由于项目位于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应做好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等相关措施,处理后的污水原则上引到水源保护区外用于农业灌溉和再利用。 八、其他 项目建设应符合《**省土地储备考古前置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同时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估。 遵循与原规划深度基本一致的原则,其他维持不变。本修改内容和图则共同使用方可生效,并与原规划文本共同使用。 附图: 01、区位图 02、土地使用规划图(修改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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